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备检查工作目录一、对执勤消防中队的督察方法及要点二、消防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三、对社会单位的督察方法及要点四、对公安消防部门的督察方法及要点“5.17”九州山体滑坡救援现场“1.7”兰化303厂爆炸火灾扑救现场“3.10”兰州华邦女子饰品广场火灾扑救现场火灾调查现场火灾调查仪器消防监督员测量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消防监督人员检测灭火器消防监督员人员检测建筑消防设施严格训练熟悉器材昼夜执勤严阵以待一、对执勤消防中队的督察方法和要点方法:现场督察时,采取人工报警或者直接发出出动信号等方式标准:接警人员准确受理报警,迅速调派力量标准: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指挥员随车出动,并检查登车情况,确保安全。方法:人员接警出动后可要求部队列队,对个人随身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方法:清点人员、核实号员分工任务。根据号员的分工,对执勤人员的应知应会、器材装备技术参数等进行提问,对个人防护器材和分管的装备器材进行抽查实际操作。•消防车辆:由驾驶员实际操作,对机车的油、水、电、气等状况进行检查等。•随车器材:清点随车器材装备,查看器材放置是否符合要求,结合抽查操作,检查器材战备状态。•车库:实地查看车库前道路是否畅通,检查车库卫生状况和物品存放状况(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检查车库保暖、排尾气、供电设施的完整好用。通信室:对通信器材进行抽检测试,检查接处警系统(终端)是否完整好用,接处警资料是否保存齐全等。器材库:各类装备器材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备份,是否整洁,装备登记录入制度是否坚持,是否专人管理等。•方法:检查接处警记录、灭火救援预案、战斗编成、学习记录、水源档案、重点单位演练记录、空气呼吸器使用登记、火场登记、战评总结、消火栓维护记录等资料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灭火救援预案是否按纲制定,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维护修订是否及时,预案内容是否熟悉,预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方法:根据重点单位预案或随机设定的灾害情况实施拉练。对灭火救援的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安全防护、战斗展开、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供水、照明和侦检、警戒、救生、防爆、堵漏、输转、急救、洗消、现场清理和移交等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程序进行检查,并结合实战需求对战勤保障队伍进行拉动。四、执勤战备检查的时机和要求二、消防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消防监督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抽查(一)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方式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这两项行政许可的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于消防设计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三)消防监督抽查•《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是所有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基本要求)检查内容(1)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或者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要求•所有消防监督检查,不论是否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均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备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对其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制发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以及第七十条规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四)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三、对社会单位的督察方法及要点(一)基本方法•1、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2、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3、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以及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占用情况;•4、实地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二)检查的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合法性•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建筑物或者场所使用情况•核对建筑层数、面积、高度、使用性质、核定的额定人数等情况,是否与原审批的情况相符。3、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还应当检查共同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共同管理协议。•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织机构、火警报告和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一次。•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6、单位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开展防火检查的记录,查看检查时间、内容和整改火灾隐患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情况,看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开展夜间巡查。•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记录;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全员培训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一次。•(2)随机抽问员工,检查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7、消防控制室•①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②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③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④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⑤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⑥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⑦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9、人员安全疏散设施•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②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③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否保持视觉连续性;•④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⑤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四、对公安消防部门的督察方法及要点•(一)基本方法•1、询问消防部门负责人、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或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部署及组织开展情况;•2、查阅部署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档案资料;•3、抽查消防监督执法档案,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是否符合规定;•4、通过对专项工作和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检查,到社会单位实地进行核查,查具体落实情况。•(二)检查内容•1、对上级有关规定、文件及部署的专项工作贯彻是否及时、到位。对一些专项工作是否针对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具体措施。•2、领导对消防执法工作重视和监督指导情况。•本辖区内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危品单位、公共消防设施、重大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的底数是否清楚。•是否对当地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主要问题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3、消防监督队伍业务素质。通过提问、了解,对社会单位的检查印证,看消防监督人员对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掌握情况。•4、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例会制度是否落实。•5、通过受理窗口、内部审批环节、社会单位等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是否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时限、信息公开、严格、服务、网上审批、文书规范严谨、廉洁)•6、是否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社会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是否制定年度计划,是否向社会公告。•7、对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养老院等场所是否开展了错时工作检查,是否检查到位。•8、消防监督执法是否到位。监督检查是否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责令整改,到期是否进行复查,应当处罚的是否处罚,应当“三停”的是否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9、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多有不足,敬各位领导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