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二〇一一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交通(治安)防火大队,消防大队,地铁、水上分局治安防火大队,白云山治安交通防火大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文)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1]160号文)文件精神,落实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100%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全面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广州市火灾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8月22日起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一、培训对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含已经取得有效期内《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合格证》的人员)。—2—二、培训地点从化市温泉镇碧泉大酒店(地址:温泉东路73号,电话:020-87838938,87830922)。三、培训教材和授课内容培训内容紧紧围绕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安全、全民必学》消防教育影视片和《消防基础知识》等为教材,包括即将使用的消防社会公众服务网络平台使用方法。四、收费标准(一)培训费200元(含教材、文具、器材消耗、证书费用);(二)食宿费自理(住两晚,含五个正餐、两个早餐):宿费400元/人,餐费380元/人。五、培训时间从2011年8月22日开始,分班分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两天半。六、工作要求(一)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迅速成立消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大队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培训组织工作。(二)根据部局、省消防总队“五大”活动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底前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完成培训工作,—3—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各重点单位,并对本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对每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帐,并按附件二表格填写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邮箱。对未经培训的人员应列入此次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席,每人需准备个人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四)如带支票前往的人员请将食宿费、培训费分别开具,食宿费由从化市碧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培训费由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收取。附件:1.2011年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统计2.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联系人:黄金,联系电话:38766271,13802978720。)—4—附件12011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统计序号单位重点单位数拟培训人数1越秀区4579142海珠区4829643荔湾区3236464天河区64912985白云区1162326黄埔区2835667花都区4549088番禺区4428849南沙区6613210萝岗区33767411从化市20040012增城市10521013地铁12925814水上2415白云山612合计40518102—5—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1年月日单位姓名职务(责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是(所持培训证发证时间)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