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公寓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对单身公寓的需求不断提高,为加强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单身教职工正常居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范围1.我校在职且家庭住址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未婚教职工。2.配偶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已婚在职教职工。二、单身公寓房源及居住标准1.房源:四方校区7#楼、10#楼、11#楼;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2.居住标准(1)四方校区7#楼、11#楼南面为3人间,北面为2人间。(2)四方校区10#楼南面为4人间,北面为4人间。(3)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客厅不住人,每房间为4人间。三、单身公寓入住标准1.具备入住条件的单身教职工每人允许申请一个床位。2.博士生、高级职称人员、处级以上干部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为二人间或三人间)。3.35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上为二人间)。四、单身公寓入住审批手续1.凡符合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单身公寓申请表》,填表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2.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办理住房登记手续,并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以私自占房处理,学校在其占房期间将按高房租收费。五、单身公寓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1.标准房租费:7#、11#楼40元/月•床位,10#楼15元/月•床位,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30元/月•床位。2.高房租费:标准房租费的3倍。3.每月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费用将主要用于改善单身公寓的住宿条件。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及卫生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六、单身公寓的管理单身公寓入住人员入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1.住房人员入住前,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交纳床位、公用设施等押金200元,领取房间钥匙,到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床位。2.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负责安排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要服从安排,不准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否则,均以私自占房处理。3.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若连续两个月闲置房间,以及在外租房、借房、购房、配偶单位分配住房等都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交回房间及床位,否则,将按高房租收费。4.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如调离、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出国以及请假、进修离校等一年以上者均应交回房间或床位并办理退房手续。5.为加强对单身公寓管理,学校成立单身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计财处、公安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房产科。七、居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结婚后,学校不再安排单身公寓1.现居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已婚双职工,允许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可以申请调配到双人间,过渡期满后将按高房租收费,其它费用自负。2.现居住学校单身公寓的已婚单职工,允许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可以申请调配到双人间,过渡期的床位费按标准房租费的1.5倍收取,一年后将按高房租收费,其它费用自负。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单身公寓管理规定一、新建公寓是单身公寓,主要用于解决海化区(央子镇)机关单身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二、因学校校舍改造需拆迁的教师住户和敬老院个别无住房户可申请居住单身公寓。三、截至目前海化区(央子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享受房改房和南部小区住宅楼的也可以申请居住新建公寓,其他人员一律无条件申请居住。四、住房押金:主楼700元/平方米。五、新建公寓不办理房产证,所有权属于镇政府,住户享有居住权,但没有处置权。住户不再居住公寓时,须交还镇政府,镇政府退还全部住房押金。六、不经镇政府同意,各住户不得私自改变公寓结构,如私自改变公寓结构或对公寓楼面貌造成大的损坏,将视具体情况扣相应的住房押金。七、新建公寓公共设施由镇政府统一维护,住户楼内设施维护由自己解决。水、电按表计费,供暖、卫生清扫等费用根据镇政府出台的规定执行。一、建筑安装公司单身公寓管理规定1、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处大小便,保持环境卫生。2、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不准乱放杂物,保持室内卫生。3、保持各厂队门前卫生区的卫生,每个宿舍负责好本宿舍门前卫生区的卫生。4、不准乱扯乱拉电线,保证安全。5、保持好个人卫生,经常换洗衣服、晾晒被褥,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6、宿舍内不准酗酒,更不准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7、不能随便留外来人员入住,若确需留外来人员居住,必须报队长批准。8、宿舍卫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必须至少每月到宿舍检查一次。二、女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公司女员工单身宿舍的管理,维护员工及其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结合公司女员工宿舍得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2、宿舍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不乱贴、乱画,不允许乱挂物品;宿舍阳台、卫生间、小院须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乱放杂物,衣服、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保持整齐、美观。4、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根据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电器、燃气具,睡觉或出门前要检查门窗、电器、水嘴、阀门天然气是否关闭,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以保证安全。做饭、洗澡时一定要注意保持良好的通风。5、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聚会、聚餐,为了不影响他人休息,听音乐、看电视等要注意时间和音量,22:00以后必须保持宿舍内安静。6、中午时间不允许接待本宿舍以外人员,特殊情况确需偶尔接待的,要注意不要影响其它同事的休息。7、非本宿舍人员必须在22:00之前离开,严禁非本宿舍人员留宿。若确需留外来人员居住,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8、宿舍内的设施只提供给本宿舍内员工使用,其他来访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不论任何原因,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宿舍内洗澡。9、注意保护宿舍内原有或者公用物品,若有损失,照价赔偿。宿舍内原有或者公用物品,不准带出使用10、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在两天内搬出本宿舍;员工搬离时,带走自己的全部物品,不准带走其他设施和物品。11、公司每月收取住宿费10元,负责每人每月水4方、电30度的费用。员工在使用中低于限量,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超出部分,根据员工住宿的具体情况,由员工分摊。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批评教育;若严重违反规定,影响他人或邻居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处理。第一次让外来人员洗澡罚款50元;第二次以上让外来人员洗澡,未经经理批准随便留外来人员住宿,罚款200元。再犯者,勒令搬出,试用期内评价为不合格,解除试用。性质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印发《单身公寓楼分配及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的通知各部、公司、处室、中心:公司单身公寓楼即将交付使用,根据公司集体宿舍及入住职工现状,公司制订了《单身公寓楼分配及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单身公寓投用后,海达发展公司要加强对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的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共同配合,努力为广大住宿职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单身公寓楼分配及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一、单身公寓楼入住条件、分配办法、收费标准及入住要求(一)入住对象及条件现住在公司集体宿舍、符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的在册职工(含改制移交单位中的原镇海炼化职工,下同)均可到公司房产管理部门报名,申请入住单身公寓楼。根据报名人数,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入住:1.获得公司级以上劳模称号的职工(含享受同等待遇人员);2.2005年获得“资深班长”、“资深操作员”荣誉称号的职工;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职工;4.倒班15年以上、且现仍在生产一线倒班岗位上的职工;5.公司引进的各类人才;6.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7.35周岁以上未婚青年。(二)分配办法1.职工申请报名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入住条件进行审核后,对初审符合入住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住职工名单。2.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入住人数,合理安排楼层和房间号,女职工单独安排楼层,男职工按单位相对集中,便于各单位今后参与单身公寓楼的管理。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将划分的楼层和房间号通知各住宿职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职工倒班情况合理安排后将名单报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按此名单再通知到职工个人。3.职工入住单身公寓楼后,须在一周内退出原宿舍,并结清房租和水、电费用。4.今后入住职工退出单身公寓楼后,房产管理部门将适时安排符合条件的单身职工入住。(三)收费标准单身公寓楼实行一人一间,标准间按180元/间·月收取租金,超过标准间面积的房间(每层有两间)按200元/间·月收取租金,租金按月从入住职工工资中扣除,水电费按公司生活区收费标准执行,由职工自行到集体宿舍管理组充值。今后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适时对单身公寓楼租金价格作调整。(四)入住要求1.入住单身公寓楼的职工在入住前必须和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签订《镇海炼化分公司单身公寓入住协议》。2.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并自觉配合单身公寓楼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3.文明入住,爱护公物,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随时保持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损坏设施、公物必须按规定赔偿。4.单身公寓房间不得男女混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5.入住单身公寓的职工登记结婚后,需享受公司液化气供应(含享受液化气补贴)或需办理免费乘车卡的,必须先退出单身公寓楼。二、现有集体宿舍租金调整办法二十多年来,公司集体宿舍住宿的收费标准(0.4元/人·月)一直没有作调整,维持的低租金已经与目前集体宿舍管理不相适应。为解决集体宿舍低租金对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公司将适当提高集体宿舍的住宿收费标准,具体办法如下:集体宿舍1-4幢住宿职工,租金从0.4元/人·月调整为40元/人·月,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水电收费仍按公司《关于集体宿舍用电计量收费的通知》执行。集体宿舍1-4幢租金价格调整从2007年5月1日起实行。主题词:生活福利单身公寓分配租金调整办法通知新公寓职工住宿有关规定1、自觉遵守单身公寓入住管理规定,有良好的公共意识,树阳光公司项目部良好形象。2、按项目部住宿分配规定,办理相应入住手续,入住职工应保管好各自的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3、爱护公物。各住户有义务负责保护、保管、维护房间内、外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人员并讲明原因,管理人员负责联系物业进行维护处理,损坏设施的费用视情况由住房人酌情承担。(设施报价根据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执行,损坏设施隐瞒不报或不联系修理者,一经查出严加处理。)4、公寓内外墙面、地面、楼道、公用管道、扶手等处不准乱贴乱画,严禁乱拆、乱接带电设备。如有故意损坏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设施费用由住房人自己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5、室内配置设施,包括照明灯具、桌椅、床、床垫、电视、橱具、门窗、窗帘、卫生间设施、暖气、床上用品等公用物品要珍惜爱护,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相关赔偿费用由住房人自己承担。6、生活垃圾、废弃物等不准随意在楼道内乱扔、乱放,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垃圾最好用塑料袋封装好,各家统一放在卧室门口,每天早、晚有卫生管理员统一处理。7、任何人在房间不得自行安装电炉、空调等大功率负荷电器,如有需要,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再行解决。现各住户应根据公寓标准配置使用有关电器,房间东西摆放应简洁、合理,不得乱堆、乱放。8、多人住户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最好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严禁任何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特别提示:多人房间里不要存放现金)9、公寓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私留客人住宿。严禁在公寓内有吵架、酗酒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现象发生,特别应注意不准私带外人进入公寓,如确有必要进入办事,必须告知公寓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10、公寓钥匙管理规定,个人房间钥匙自己要保管好,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