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农村、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夯实“四个基础”,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社区消防建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农村消防要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三、工作任务(一)区、县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部署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7月);2、部署开展行政村、社区“四有”建设(9至10月)。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2011年: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2月)2、加强城市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点(可依托警务室)。每个配置点最低配置标准:总长度不低于200米的消防水带,4支19mm水枪,4根救生绳,4只消防水桶,2把消防斧,2根吸水管,1台手抬机动泵(社区若水源充足可不配置),10具4kgABC类干粉灭火器。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1至12月);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2012年: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0月)2、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6至10月);2、乡镇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5000元/年(6至10月);3、50%的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月至12月);4、50%的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设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6至12月);2011年:1、所有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1至12月);2、所有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至12月);2012年:1、所有村庄、社区完成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1至10月)(三)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细化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日常训练。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和管理消防业务档案。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市政府将按照实际情况,为每名消防专(兼)职管理员补贴200元/人·月。(6至7月);2、引导街区、居民楼院、村组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6至12月);3、对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开展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7至12月);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2011年:1、全省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有50%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2月)。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2012年:1、全省所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0)。2、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1至12月)。(四)规划、建设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7至10月);2、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总体规划(7至12月);2011年: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1至12月);2、5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1至12月);2012年: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1至10月);2、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1至10月);(五)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1、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0至12月)2、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5至12月);3、督促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出台相关工作制度(5至12月);4、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5、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6至12月)。2011年: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2月);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2月)。2012年: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0月);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0月)。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是推动社会消防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地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综合治理和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2、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扎实开展。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乡镇政府、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