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98.4第四卷第五期:1-34頁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職業態度研究──職業選擇影響因素分析AResearchofVocationalAttitudeofPoliceOfficersNationalExaminationCadets--AFactorAnalysisofVocationalChoice馬心韻1MaHsin-Yun論文摘要一般青年人「騎著馬找馬」,隨時轉換職業跑道的心態,在警察組織之中,基本上是不被允許的。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受訓的學員(以下簡稱基特班),理論上應該對「基層警察工作」的認知非常清楚──否則為何要做這種職業選擇?本篇研究報告所摘錄的主題,主要為「基特班受訓學員問卷調查」中,初入警專受訓的部分。問卷調查施測的時間,是96年「基特班」於民國96年8月入校接受軍事訓練的第一週,亦即受訪者處在完全未接受基層警察人員相關訓練前的狀態之下進行。期望經由對此「基特班」學員,就職業態度研究所獲致之結果,俾可作為未來「基特班」18個月基礎訓練的課程設計,以及施行教育訓練內涵改進的重要參考指標。關鍵字:「基特班」、職業態度、職業選擇KeyWords:policeofficersnationalexamationcadets、vocationalattitude、vocationalchoice壹.前言一位青年,若經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入警專接1馬心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兼行政警察科主任。警專學報第四卷第五期2受訓練,則可以百分之百地確定,渠等將來必定成為「基層警察人員」;亦即,當初的國家考試選擇,自始即為「職業選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以下簡稱基特班)的學員,理論上應該對「基層警察工作」的認知非常清楚─否則為何要做這種職業選擇?「基特班」的學員當初在做此種職業選擇時,理論上態度應該非常堅定,否則將來若隨時要轉業,那將造成人力資源極嚴重的浪費。本研究即期望經由對目前的「基特班」學員,其職業態度研究所獲致之結果,或可於內政部警政署研提,並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之「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改革方案」奉核定後,提供做為未來的「基特班」,其18個月基礎訓練的課程設計,以及教育訓練內涵的重要參考指標。本研究之設計,除了「基特班」學員的背景資料外,另包括:(1)基特班受訓學員問卷調查(初入警專受訓時、結訓前)、(2)基特班隊職幹部訪談、(3)基特班結業學員及任職單位主管訪談。本研究所涉範圍極廣,本論文之撰寫,無法一一納入,故謹先就研究主題:「『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學員職業態度研究」之思維邏輯與研究要旨,於「研究動機與目的」、「問題的背景與現況」、「理論架構」、「研究設計」等單元,作一完整的說明;至於「研究結果與發現」部分,則將擷取「職業選擇影響因素分析」作一深入剖析,另佐以「受訪樣本個人資料分析」;因為此一「職業選擇」,從受訪者的個人資料中,即可觀察出其端倪。貳、研究動機與目的近幾年來,報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或參加兩種與警察工作有關的國家考試(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者,可謂與日俱增;然而,一位青年,若選擇進入警專就讀,或入警專接受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則可以百分之百地確定,他(她)將來必定成為「基層警察人員」;亦即,當初的學校選擇,或國家考試選擇,自始即為「職業選擇」。也就是說,一般青年人「騎著馬找馬」,隨時轉換職業跑道的心態,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在警察組織之中,不但基本上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其後果將造成人力資源極嚴重的浪費。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研提,並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之「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改革方案」,係規劃將未來的基層警察人員進用方式,變更為「由考選部辦理修訂後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招募高中(含)以上畢業暨同等學力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職業態度研究─職業選擇影響因素分析3實施教育訓練18個月,發給結業證書,分配警察、消防實務機關實務訓練及格後任用。2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以下簡稱基特班)學員職業態度研究之成果,將成為18個月基礎訓練課程設計及教育訓練內涵改造的重要參考指標。參、問題的背景與現況基層警察工作具高度危險性、不確定性、辛勞性,如何招募年輕、體力佳及可塑性高之適任人員,實為人力招募的主要課題。一、問題的背景我國唯一的基層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基地:警專,自民國34年創校以來,歷經了多次的改制。從「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到「臺灣省警察學校」、「臺灣警察學校」,再到現今的「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每一次的改制,代表的是不同階段的警察教育訓練體制的改變,也反應了不同時期,社會環境對警察教育訓練的期許。早期,只要是有志青年,均歡迎從警,經由短期的專業訓練,即可投入基層警察工作的行列;而後,同樣是專業知識技能的養成,但是期程延長了,同時並授予副學士學位,目的在提昇其專業知識技能的紮實度與學歷水準;今日,警專超過半數的培訓對象,已經是經由國家考試錄取,接受基層警察人員專業知識技能訓練的各高中、職及大學畢業生,甚至有一部分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經由多年的變革,我國目前基層警察人員的進用,係「教、考、用」與「考、訓、用」兩制並行,也衍生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1.部分警專畢業生,未能依限通過國家考試分發任職,為國家資源之浪費。2.警專畢業生未能依限通過國家考試分發任職,必須面臨賠償公費待遇、回役等問題,並衍生諸多行政爭訟。3.受教育期間,部分警專學生擔心畢業後的考試任用問題,對落實警察專業核心職能之養成,確有影響。4.經由國家考試錄取,進入警專接受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的學員,普遍反應其專業核心職能之養成,期程短暫,實有延長培訓期程之必要。警專既然為全國培訓基層警察人員的唯一基地,則其教育訓練體制,自有配合整體制度發展的變革需要。為因應前開制度變革所衍生的問題,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95年12月4日,邀集各方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代表組成專案小組3,2參內政部警政署:「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改革方案」,民97年10月28日,頁(1)。3參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力招募專案小組結論報告」,民96年5月7日,頁1。警專學報第四卷第五期4通盤檢討規劃相關事宜,以設計規劃一套完整且具體可行之基層警察人力招募制度。二、問題的現況目前我國基層警察人員進用有三軌,已實施經年,並均於警專接受養成教育或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參圖1):1.二年制專科警員班(養成教育)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基特班」,為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班(「年特班」,為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31%29%17%23%專科警員班第27期專科警員班第26期97年基層警察特考班96年度警察特考班96年特考班專科警員班27期97年基特班專科警員班26期圖197年度新進基層警察人員培訓各班期人數統計圖資料來源:作者自繪。內政部警政署研提,並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之「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改革方案」,即就此基層警察人員進用的三軌,各取其競爭優勢,並期望能經由制度的變革,將考試及行政資源、教育及訓練制度,作縱向及橫向的整合,讓困擾多年的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教育訓練,以及分發任用等制度,尋求一個多贏的解決問題策略。然,研提中之「考、訓、用」制,係規劃將未來的基層警察人員進用,變更為「由考選部辦理修訂後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招募高中(含)以上畢業暨同等學力者。」則,這些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的高中(含)以上畢業暨同等學力者,渠等們對基層警察工作到底瞭解多少?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職業態度研究─職業選擇影響因素分析5為,如同前述,一位青年,若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則可以百分之百地確定,渠等將來必定從事「基層警察工作」;亦即,當初的國家考試選擇,自始即為「職業選擇」。那麼:第一,「基特班」的學員,理論上應該對「基層警察工作」的認知非常清楚──否則為何要做這種職業選擇?第二,「基特班」的學員當初在做此種職業選擇時,理論上態度應該非常堅定,否則將來若隨時要轉業,那將造成人力資源極嚴重的浪費。據上,即為本研究期望探究的癥結點。因為,經由對目前的「基特班」學員,其職業態度研究所獲致之結果,或可於「基層警察人員招募改革方案」奉核定後,提供做為未來的「基特班」,其18個月基礎訓練的課程設計,以及教育訓練內涵的重要參考指標。肆、理論建構本研究為一「政策分析研究」(policyanalysisstudy)──欲針對「基層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班學員職業態度」此一特定的政策問題,進行「政策問題的診斷」(policyproblemdiagnosis);並期望藉由所獲得的資訊,進行「政策倡導」(policyadvocacy)的工作──利用學養與專長,為某種政策的理念從事推薦和辯護的工作,使得政策的實施得以緊扣社會潮流4。「『政策問題的診斷』為政策分析過程的第一步,政策方案的規劃者寧願將三分之二的精力花在問題的分析上,如果不能澄清問題的性質,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沒有任何價值的」5。「診斷」(diagnosis)一詞源自於醫學用語,係指根據症狀鑑定病情及原因,以便深入瞭解問題之癥結,作為處理問題或選擇計畫之依據。由於政策問題具有:1.相依性(interdependence)、2.主觀性(subjectivity)、3.人為性(artificiality)、4.動態性(dynamics)等四大特性6,且公共政策處理的問題又多是建構不良的問題(ill-structuredpolicyproblems)──有許多的政策制定者、無限的政策方案、利害關係人對目標不具共識甚至相互衝突、政策方案的後果無法預估、各種後果的發生率無法計算7,故「政策問題的診斷」,便成為政策分析過程的第一個步驟。因此,在政策問題診斷的階段,為了使政策問題的性質能夠正確認定,必須4參見賴維堯等,《行政學入門》,(臺北:國立空中大學,1995年6月),頁276。5參見朱志宏等,《政策規劃》,(臺北:國立空中大學,1995年1月),頁196。6WilliamN.Dunn,PublicPolicyAnalysis:AnIntroduction,2nd.,ed.(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Hall,Inc.,1994),pp.140-141.7WilliamN.Dunn,PublicPolicyAnalysis:AnIntroduction,2nd.,ed.,op.cit.,pp.145-146.警專學報第四卷第五期6建構一套分析問題的方法,通常稱之為「政策問題認定方法」(problemidentifyingmethod)8。學者但恩(WilliamN.Dunn)提供了一套問題建構的思維模式(phasesofproblemstructuring)9,其各階段的發展順序如圖2所示。隱含的問題(meta-problem)問題的搜尋(problemsearch)真實的問題(substantiveproblem)問題的情境(problemsituation)正式的問題(formalproblem)問題的意識(problemsensing)問題的詳述(problemspecification)問題的界定(problemdefinition)圖2政策問題建構階段圖伍、研究設計一、本研究的研究假設前已述及,一位青年,若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則可以百分之百地確定,渠等將來必定成為「基層警察人員」;亦即,當初的國家考試選擇,自始即為「職業選擇」。那麼:第一,「基特班」的學員,理論上應該對「基層警察工作」的認知非常清楚──否則為何要做這種職業選擇?8參見朱志宏等,《政策規劃》,前揭書,頁182。9WilliamN.Dunn,PublicPo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