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与整改方法消防大队目录第一章、学习目的第二章、法律法规第三章、公众聚集及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工作重点第四章、火灾隐患的整改第五章、案例图片学习目的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落实隐患整改,夯实基层基础,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经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予以发布实行。第一篇、法律法规一、条列用语注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九条条例用语的含义:(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二)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三)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4.游艺、游乐等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二篇、消防安全检查(一)、消防安全检查的作用:1、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所属单位和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的火灾隐患,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3、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财产的程度,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火警惕性。4、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5、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有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1、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天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应当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2、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预防火灾七不准1、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2、安装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时,不准违规;3、在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时,不准违反操作规程;4、使用明火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准脱岗;5、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6、教育小孩不准玩火;7、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3、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检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4、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消防安全检查不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是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应采取经常性和季节性相结合、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重点和普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形式有:一般检查定期检查抽查使用或开业前检查专门检查突击查季节性检查反复查回头查夜查基层单位自查单位主管部门检查(三)、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法7、把听、看、访的情况综合分析,作出结论进行决断,提出整改意见和对策6、深入群众中访问了解5、深入现场查看4、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和介绍3、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2、选调各类人员组成检查组1、拟定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目标和目的1、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7、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单位检查可采用多方面联合执法的形式6、消防安全检查应采用询问、检查、督促、帮助、引导、指导、教育及灵活运用盯紧、盯牢、勤查等方法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4、检测消防设施功能,如消火栓、喷淋泵、探测器等3、查看消防设施的现状,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查阅防火资料、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等情况2、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四)、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1•认真观察、系统分析、实事求是2•要有政策、法制、群众和经济观念3•要科学安排时间4•坚持原则,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坚持与指导相结合5•注意效果,不走过场6•要注意检查通常易被人们忽略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1、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第三篇、火灾隐患的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措施,在企业、单位中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关键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一、火灾隐患的概念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隐藏祸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人员密集场所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二、火灾隐患的特征根据火灾隐患的含义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实践,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以确认为火灾隐患: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或是已纳入但未组织实施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与销售的库址、运输和装卸的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或殃及邻近单位和附近居民安全的;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独立包装的危险物品未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混储、混装,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4、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易造成着火或者爆炸的;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带故障作业已造成火灾危险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安装前未经严格清洗和测试,检修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不符合动火检修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独立包装的危险物品未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混储、混装,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4、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易造成着火或者爆炸的;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带故障作业已造成火灾危险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安装前未经严格清洗和测试,检修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不符合动火检修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5、火源管理不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在应当“严禁烟火”的区域无“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仍有动火的迹象或抽烟现象的;在用火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尚未清除的;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在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去作用的;场所、设备、装置应装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未装设,已装设但失效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7、建筑物的耐火装饰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或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