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第二节登记存管第三节委托买卖第四节竞价与成交第五节其它交易事项第六节代办股份转让第七节网上发行的申购第八节配股缴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第九节交易费用第十节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二)提供咨询服务证券经纪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有关资产组合的评价和推荐等。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二、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代理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一)经纪关系的建立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同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1.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承诺;(2)证券经纪商已向投资者揭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3)投资者表明证券经纪商已向其揭示证券买卖的风险;(4)证券经纪商代理业务范围和权限;(5)指定交易或转托管有关事项;(6)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7)委托、交收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8)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9)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10)证券经纪商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11)投资者应履行的交收责任;(12)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3)争议解决办法。如果采用网上委托的方式,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还要签订网上委托协议书。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2.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投资者在结算资金账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如系替他人代办开户手续,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如投资者是企业,经办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证券账号、证券买卖及资金调拨权限、授权有效期等内容,并由授权人签字。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允许使用其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人的外汇资金,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做法是: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人欲委托B股交易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商在为投资者开户时一般都同时为其开通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功能。因此,开户时除了审查客户证件、授权委托手续之外,还应为投资者预设证券交易、资金存取密码,发给委托买卖证券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若需要预留印鉴,亦可在开户时一并办理。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和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表现为,投资者(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二)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5)寻求司法保护权。(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同时,投资者作为委托合同的另一方,在享受权利时也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提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足额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委托人在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时,不得透支,也不得卖空。在发生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下,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承担罚款责任。(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到受托人处;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2.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在证券委托交易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有:(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同时,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例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坚持客户优先,委托优先;坚持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坚持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8)不进行信用交易。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证券经纪商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10.不得借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等等。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第二节登记存管一、证券帐户的种类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上海为A字头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上海为B字头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上海均为D字头账户)等。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目前我国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它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第二节登记存管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它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0打头)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9打头)。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上海为F字头账户),这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第二节登记存管•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1.合法性2.真实性第二节登记存管•三、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结算公司受理。(一)境内自然人开户要求•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在《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应准确填写个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地址、职业、学位学历、账户类别等内容,并签名。如果委托代办,还需填写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并需代办人签名。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前,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先要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账户。即境内居民个人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欲委托买卖B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账户。第二节登记存管•(二)、境内法人开户要求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