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4篇【导读】这篇文档“电力安全生产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电力安全生产1电力安全生产之安全心理学摘要:本文通过对最近电力生产中的出现的一些问题简要分析,指出人的心理因素与电力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分析人的心理各要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示了人们心理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揭示了运用安全心理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关键词:安全心理人机关系注意力心理素质引言:目前电力系统中不安全数据居高不下,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没有本质性改变。我们不妨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人之所以是主宰万物之灵,是因为有复杂的心理活动。所谓以人为本,实际要以人的心理为本,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存在以下潜在威胁。(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安全存在的问题所谓以人为本,实际要以人的心理为本,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存在以下潜在威胁。1,生物钟出错人的心理活动与操作过程中是否执行规章制度密切相关。如登高的过程中需要动作的协调,不能分心,一旦分心就容易造成事故。又比如,每个人都有周期性的生物钟,有精力旺盛的时候,也有萎靡不振的时候。当生物钟出错期间,使得人头晕、精神不集中、烦躁不安,容易引发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我国目前电力系统中尚无此测试手段。2,人机关系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时,不能单纯将心理活动独立于其他系统之外,因为人的心理活动不是纯心理,而是生理的支持系统,心理准备不足,从事危险作业,出事的几率比较高。因此要防止事故,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问题,实际上也是从生理学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研究工器具是否符合人的生理上使用方便和舒适的需求,研究工艺流程是否符合人的心理的接受程度,研究人与机器的安全距离以及光线亮度等一切迎合人工作的满意度和舒适度。这方面,电力系统中投入相应的人员和资金研究该领域还不多。3,注意力的高度集中人的精神注意程度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在危险的现场,如果人的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过分集中,都容易出现危险。以前,我们的管理部门都比较强调前者,认为人的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造成事故,而忽略了后者。实际上如果单纯强调人的注意力集中,也容易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人的精神在某个方面高度集中或紧张,就会忽视周边或相关的事情,引起不该发生的事故。4,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岗位工作人员是否适合做安全生产工作也大有讲究。人的心理素质有好有差,与人的体能好否并无必然的联系。有些工作人员身体素质好,但心理素质差,容易分神或紧张;有的人有隐性恐高症,但为了工作而隐瞒;有的人由于经历了其他不愉快的经历,造成心理疲劳,头昏脑胀,注意力不集中(即人们所说的亚健康),无法适应当天的工作。这些都被管理者所忽视,造成对安全生产形式的潜在威胁。心理疲劳不同于生理疲劳,仅仅简单的休息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心理的调节和引导,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才能缓解并消除心理的疲劳。(二)解决措施和途径据调查研究的资料显示,全国心理问题的发生比例高于10%,沿海开放城市的比例更高。随着加入WTO,心理问题急剧攀升,很多行业面临自身不保的境地,电力企业也处于打破垄断、服务大众的趋势,日益处于公众的利益监督之中,因此怎样在改革的浪潮中调整职工的心态,提升安全形式刻不容缓。1,制订匹配的心理标准目前心理测试的手段已经很成熟,可以在电力行业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要制订与岗位相匹配的心理标准。而且人是动态发展的,不仅体现在活动上,更多体现在心理的复杂性,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心理特征,要综合地看待问题,不断地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培训、心理测试、谈话、心理调节等方面工作。2,提高主观幸福度要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心理素质,提高全体员工的主观幸福度。经调查,主观幸福度的提高并非与钱和权成正比,反而是有固定职业、比较稳定、对目标设定比较合理的人觉得幸福。提高主观幸福度应通过以下几个途径:(1)强调自身内在动力(应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学习一点心理学知识。(2)正确处理期望水平与情绪反应的关系,对未来设定合理的期望值,消除认知层面的误差。3,采用科学手段进行管理、测试和考核提高电力职工的生活质量、减小事故隐患,主要需要提高职工的主观幸福度,同时鉴于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都比较成熟,在工作中宜用科学的手段定期进行测试和考核,目前可以准备的工作有:(1)调研并解决现有职工的心理问题。(2)把心理承受能力是否健康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以系统安全为目的,做好人的工作,特别是思想工作,需要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人有本能的心理安全需要。因此工作中应强调以生理为基础,研究心理规律,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的管理者都需要遵循心理学的一般规律,才能做好电力安全的管理工作。二、电力习惯性违章——杜绝错误习惯所谓习惯性违章,顾名思义,就是固守旧有不良的作业传统与工作习惯。血的教训一再表明:习惯性违章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近期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表明,95%左右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无监护作业或监护不到位,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急于求成等现象尤为突出,已成为电力事故的普遍性原因。通过剖析习惯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有以下几种:1、不信规程信经验,抱侥幸心理,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3、图省事,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事,“快”的念头导致忘记安全,违反安全规程。5、因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7、因作业时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8、长期不良习惯做法,很难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9、因外部环境影响而违反安全规程。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自觉的违反安全规程等等。鉴于习惯性违章的严重危害性,针对习惯性违章的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呢?(一)以教育为前提,帮助职工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提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如每周的安全活动,每年的“安全周”、“安全月”活动教育,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等,使职工增强遵章守规的自觉性。(二)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首先做到思想稳定,安全意识强,在安全工作方方面面能够做到“循规蹈矩”,其次控制好个人行为,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谨慎细致的工作作风,忠诚老实的操作(作业)态度。有意识地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三)对工作人员的不良精神状态要及时了解、掌握、弄清问题所在。开导他们,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她)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四)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每月开展一次习惯性违章的自查和互查,努力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对习惯性违章而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处罚。实行以教为主,教罚结合。(五)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是我们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我们只有制定了标准化作业的规范和要求,才能使我们在作业中正确操作,严守标准,坚持经常,养成习惯,逐渐克服和纠正那些不良的习惯作法。(六)上下齐抓共管,横扫习惯性违章。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征集反习惯性违章的警语、口号,使反习惯性违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七)从严整治,从严考核,严肃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规律和规章制度及严格考核奖惩,出现违章层层追究,各负其责,以增强制约机制,利益共同体带来了层层负责的新气象。配备安全监察,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查处习惯性违章,曝光违章者,宣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事迹,两相对比,增强了职工的安全荣辱感。(八)对习惯性违章这一顽症,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必须抓早、抓小、抓实,坚持深入抓、反复抓。对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采取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对出现违章行为的视后果情况,给达标部门(单位)予以警告,取消达标奖励,甚至撤销达标称号。(九)着手把高、新科技引入安全管理,从技术角度防止习惯性违章和事故。(十)坚持正面教育,防止心理误导。对工作人员告知危险、激励安全动机,认真做好工作过程中的危险点分析,交代安全措施,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怎样做、允许怎样做,不能简单地强调工作人员“不能做什么”。总之,解决心理问题,杜绝错误习惯任重而道远,贵在坚持。结语:利用心理学尤其是安全心理学原理进行分析,电力安全影响因素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经验、不安全行为心理和生理因素及人为失误。参考文献:[1]彭冬芝,郑霞忠.现代业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2]徐嘉新,王安先.亲情化的安空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28(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以及在上述电力企业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调试、试验、基建施工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国能安生[2013]475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Q/YD20504.007-201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YD-20504.005-201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电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人员,代训工和新入厂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3.2相关负责人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总则4.1为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通过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4.2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事先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或许可。5培训5.1职责集团公司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策划各下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2培训方案根据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所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从业人员的组成结构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三级安全培训。5.2.1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工作作为电力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企业文化的中长期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厂)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并配合培训部门制定具有指导意见的安全培训计划。要求如下:a)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从业人员的全年安全培训工作,其中包括对所有人员的普及性安全培训和专题安全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b)非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