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2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劳动派遣的的含义、性质和成因,以及劳动者派遣管理的方式方法。3知识要求一、劳动派遣的概念(一)劳动派遣的含义劳动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由劳动和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的孩子会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应为劳动力使用,按照劳动者派遣协议为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派遣机构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劳动者派遣中存在着三重劳动关系和三种主体,即:三个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接收单位和受派遣的劳动者三重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接收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派遣的本质特征就是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动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实绩用人单位)对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关系却都是不玩真的过劳动关系4二、劳动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派遣的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劳动派遣机构的职责就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收取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制度的派遣劳务费;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收单位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福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劳动管理事务向劳动派遣机构制支付劳动派遣服务费用,行使和履行与派遣机构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派遣中发生的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设计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在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在行使用人单位和实绩用人单位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行使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成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前者是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异地劳动争议的: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收单位发生争议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收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者接受单位所在地6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降低劳动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7能力要求劳动者派遣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由劳动者与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征决定的一、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资格条件。劳动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条件,依法设立的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预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设立程序。劳动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范围在异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该有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拿到劳动者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服务合同体系一个是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个是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8二、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度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在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对待,同岗同酬。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技校评价等对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三、应用实例:P3579第二节工资的集体协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工资指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资的指导价位的含义、作用,以及确定本地工资指导线与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水平的方法。10知识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劳动关系运行中,工资的决定方式、工资制度、工资形式与水平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重大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是晚上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11(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终止的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12二、工资指导线(一)工资指导线的含义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完善国家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由于由于地域差异,全国不实行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各省、自治、直辖市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的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13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一)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二)工作指导线意见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工资指导线上线也叫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工资指导线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者亏损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允许为零增长或者负增长,但像发动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与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综合参考工资指导线意见,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的增长幅度14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的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力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收入和月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地位书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市场经济国家统通行的做法(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又直接的行政管理,即对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事务直接进行干预,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调节地区、行业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可以为新版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是提供参考,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哦那个参考依据。15能力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一)工资集体协婚丧代表的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发动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韦建工会的由雇员民主推荐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应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谈判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法身德国问题提出处理建议。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出任,也可以由发动代表人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代表作为首席代表。由于工资集体协商会涉及一些经济、法律等技能技巧等专业问题,故此,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代表,但委托人数不能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参加协商活动期间原来所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附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鞥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婚丧有关问题的质询。16(二)工资集体协婚丧的实施步骤提出方应当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在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的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注意:协商代表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适应保证协商确定的年度工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包括: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17(三)工资协议的审查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商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如对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则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些婚丧,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协议书送达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市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议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18(四)明确工资协议期限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