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新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二0一0年七月培训内容第一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课公司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三课员工基本要求第四课事故案例第一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调整生产劳动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所组成的综合的、多层次的、依次补充和相互协调的立法体系。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4.提高生产力保证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2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指《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A基础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B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C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标准法》《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矿山资源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行业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6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安全国际公约(ILO公约)1.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公约)`2.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61号公约)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4.共签定了30多个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公约。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综合类: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矿山类:《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款》《煤矿安全监察条款》危险物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石化、电力、、商贸等安全技术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安全标志》(GB2894-88)《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8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返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时间效力: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遵守法律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全面负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第十九条规定设置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第二十条规定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以上特殊行业的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2、知情权:从业人员享有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采取的防范应急措施;3、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4、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有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5、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拒绝权: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7、紧急避险权: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8、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实施时间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工作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u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u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u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u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u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u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u参与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卫生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资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业卫生—有时叫劳动卫生或生产卫生。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法律上、教育上、组织制度上,医疗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叫工业卫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的保护第二课企业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建立东电安全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2、体系文件3、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4、监督管理和改进二、企业规章制度伤亡事故责任领导行政处分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特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吊索安全管理办法企业规章制度东电安全行车管理办法车辆事故处理处罚赔偿办法外来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工伤认定和医疗管理的通知安全流动红旗考评细则安全一票否决考核条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金属切削钳工、装配冲、剪、压及其他机械金属焊接、切割铸造熔炼线圈制造电气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动力设施运输、木工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材料处理实验、试验、检验、计量绝缘其他《安全操作规程》的特点适用范围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操作要领及要求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应急处理第三课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基本要求员工进入厂区和生产现场安全规定遵守进出厂门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禁止流动吸烟;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管理区和禁止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员工基本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高跟鞋、中跟鞋,不准穿短裤、裙子;从事生产劳动时,不准穿背心,不准敞衣、敞袖,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作业。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开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或单独从事不熟悉的操作。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员工基本要求坚守工作岗位,机床开动后不准擅自离开,因故离开时必须停车。员工在生产现场必须听从各级领导和安技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指导。机床运行过程中不准用手触摸转动部位或用手直接清除铁屑。“流动吸烟

1 / 4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