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1本文专投2009年中国经济学年会“新政治经济学专题”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摘要】本文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受试者在模拟的“无知之幕”环境下对于分配方案的选择,我们的结果既不支持罗尔斯提出的“最大最小原则”,也不支持豪尔绍尼的“功利主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鲍尔丁提出的“在底线保障的情况下最大化社会的平均收益”的分配原则。我们通过实验后的调查问卷总结了受试的社会-心理倾向,并对影响分配规则选择的因素做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分配方案选择的主要是被试内在的社会正义观念,而不是自利的风险态度。【关键词】无知之幕底线优先主义分配正义中图分类号:F019.3JEL分类号:A13,D61,D63Abstract:Weuseexperimentalmethodtostudythechoiceofdistributionschedulesunderthesimulated“veilofignorance”.OurresultsdonotsupportRawlsianmaxminprincipleaswellasHarsanyi’sutilitarianprinciple,butsupportBoulding’smixtureprinciple,viz.,maxmizationofaverageutilityunderthefloorconstraint.Fromlogitregressionwithappendedsurveydataofexperiment,wefindthattheinternalsenseofjusticeinsteadofriskattitudearehighlycorrelatedwithdistributionchoices.KeyWords:veilofignorance;floorconstraintpriority;distributionjustice致谢:本文的写作是在西南交通大学中德实验经济学暑期学校中酝酿而成的,在此感谢暑期学校的组织者和同学们,特别感谢和贾拥民,SimeonSchuby,TimoHeinrich的讨论。本次实验设计得到了乔治亚州立大学的许永胜教授,伦敦经济学院的WulfGaertner教授的悉心指导,唐方方教授和我的导师汪丁丁教授,对这一实验关怀有加,给我学术上的充分支持。西南大学心理系的曾建敏老师帮助我设计了关于风险态度的问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硕士生徐轶青、洪浩、黄跃提出了很多关于实验操作方面的建议,并协助我完成了整个实验的操作。伦理学家万俊人教授、王海明教授、何包钢教授和龚群教授都曾与笔者讨论过本文的部分内容,在此向所有的老师、学友表示衷心感谢。笔者的邮箱是thinkerding@gmail.com.为匿名审稿之便,本文3.3节(第5页)对被试的介绍删去了一段,特此附上:我们的受试来自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位项目选修“行为经济学”课程的本科学生,共计138人,其中,北京大学的本科生共计123人,校外双学位学生共计15人。《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2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摘要】本文采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受试者在模拟的“无知之幕”环境下对于分配方案的选择,我们的结果既不支持罗尔斯提出的“最大最小原则”,也不支持豪尔绍尼的“功利主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鲍尔丁提出的“在底线保障的情况下最大化社会的平均收益”的分配原则。我们通过实验后的调查问卷总结了受试的社会-心理倾向,并对影响分配规则选择的因素做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影响人们对分配方案选择的主要是被试内在的社会正义观念,而不是自利的风险态度。【关键词】无知之幕底线优先主义分配正义中图分类号:F019.3JEL分类号:A13,D61,D63Abstract:Weuseexperimentalmethodtostudythechoiceofdistributionschedulesunderthesimulated“veilofignorance”.OurresultsdonotsupportRawlsianmaxminprincipleaswellasHarsanyi’sutilitarianprinciple,butsupportBoulding’smixtureprinciple,viz.,maxmizationofaverageutilityunderthefloorconstraint.Fromlogitregressionwithappendedsurveydataofexperiment,wefindthattheinternalsenseofjusticeinsteadofriskattitudearehighlycorrelatedwithdistributionchoices.KeyWords:veilofignorance;floorconstraintpriority;distributionjusticeJELClassification:A13,D61,D63一,无知之幕下的分配选择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Rawls,1971)。阿玛蒂亚·森也指出,经济学家在其研究中应当更加关注正义和平等的价值观(阿玛蒂亚·森,2006)。森的这一思路,继承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判断,“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亚当·斯密,1756(1997))。晚近的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也观察到人类行为中普遍存在的公平动机,例如,在博弈论实验中人们的行为会偏离标准理论的均衡点(GuthandSchwarze,1982;Henrichetal.,2001;CharnessandRabin,2002);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对于公平价格的诉求(Kahnemanetal.,1986;AkerlofandYellen,1990)。被西方主流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的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问题,在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越来越成为当代经济学家瞩目的焦点。尽管分配正义问题是重要的,但如何界定分配正义的内涵,学者们却一直都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其中两种理论,即功利主义和平等主义,被认为是两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规范原则(丁利,2006)。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认为,公平的分配原则是有利于社会的所有成员,特别是有利于社会中处境最差的成员的分配规则(Rawls,1993,p6);而功利主义思想家,例如豪尔绍尼(Harsanyi,1953,1955,1977,1978),则认为公平分配的规则应当是优化社会成员的平均效用。《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3在推导分配正义原则的时候,罗尔斯和豪尔绍尼均采用了“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设置以导出人们的公平分配观念。所谓“无知之幕”,指的是在被试在各种不同的分配方案之间作选择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也不知道自己落入某个具体收入阶层的概率。这样就把被试置于相对“中立”的位置上来考虑问题。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五十年代初把这一思想形式化地表述出来(Friedman,1953),他认为要研究人们对于分配的偏好,首先需要把决策人从他的特殊地位上面剥离开,去掉他们在现有分配格局中的既得利益,让主体不知道自己在未来收入分配中的具体位置,在这种情形之下,决策主体最理想的分配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自利偏差。1但是,同样的无知之幕设置,却带来了不同的有关分配正义的理论。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下的个体,由于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所有人都会想“万一我落入了最低收入阶层该怎么办?”因此,人们会更加关注那些处在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于是“要按选择对象可能产生的最坏结果来排列选择对象的次序,然后我们将采用这样一个选择对象,它的最坏结果优于其他对象的最坏结果”(罗尔斯,1971(1988))。于是,罗尔斯支持这一主张,即“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要求平等地分配所有的基本善,除非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将有利于每一个人”(中译本,144页)。而豪尔绍尼(Harsanyi,1953)的看法则恰恰相反,他认为在不确定情形下,每个人在评价社会分配格局时就好像他们选择彩票(lottery)一样,如果他们不知道每个事件发生的概率,那么根据拉普拉斯“非充足理由律”法则(Laplacerule)弗里德曼还认为,对于收入分配的特定偏好完全来自自利的“经济人”的审慎思维(deliberativechoices),与道德判断、社会偏好无关。由于工作(劳动投入)和投资(资本投入)都存在大量风险,因此人们才表现出对再分配政策的支持——再分配等价于收入的保险。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无知之幕”的假设。即,决策者不知道有关他个人及其社会的任何特殊事实,被“无知之幕”遮住的东西包括每个人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理智能力,每个人自己关于善的观念、计划以及心理特征。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决策者才能做出公平分配的合适判断。在研究分配正义的时候,“无知之幕”的假设已经成为了一个标准设置。2,应当假设他们面临的是等概率彩票,如果在这个前提下应用冯·纽曼-摩根斯滕期望效用理论,就可以得出结论——关于收入分配的社会伦理判断表现为所有人效用的算术平均值。豪尔绍尼(Harsanyi,1955)进一步认为,如果个人的偏好同时满足期望效用理论、匿名性和帕累托最优性,那么在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选择应当等于个体效用函数的总和。3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同样的无知之幕设置下,不同的理论推导支持了不同的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况之下,单纯进行纯概念思辨和内省式的理论探索,不足以探究人类的正义诉与罗尔斯和豪尔绍尼不同,英国经济学家鲍尔丁(Boulding,1962)提出了“在确保底线收入的前提下最大化社会平均效用”的分配规则。鲍尔丁指出:合理的社会正义理念应当设立两个标准,确保每个人都能达到较低的福利保障值,在这个基础上提高总体福利,下文我们将用“底线优先主义原则”来指称鲍尔丁提出的折中方案。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鲍尔丁的这一原则受到了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的支持(AlvesandRossi,1978;Curtis,1979)。1“自利偏差”(self-servingbias)是指在研究公平理论的时候,受试所支持的“公平”原则实际上是“自利”原则的伪装,当被试回答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他们更容易受到自己的收入、地位、社会阶层的影响,把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原则当作“公平”原则的等价物。例如,富有的人认为低税率政策最公平,而穷人认为高税收、高转移支付的政策最公平,此时,被试表达出来的偏好具有严重的收入效应,不能体现公平观念(RutströmandWilliams,2000)。2法国数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1814)提出,对于所有可能事件,如果我们无法找到对它的发生有利或不利的证据,那么应当假设它们发生的概率相等。这被称为拉普拉斯规则。3在人口为常数的情况下,最大化社会平均效用和社会效用总和这两个命题是等价的。《无知之幕下的社会福利判断》4求的结构。需要在实验室中模拟“无知之幕”的设置,以检验人们的分配正义和社会福利判断。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回顾以往的类似实验,并对它们的优缺点进行考量;第三部分介绍我们改进过的实验设计。第四部分整理分析得到的实验结果;第五部分总结这一实验结果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二,看得见的正义——实验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研究尽管分配正义理论在传统上属于“规范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研究“人们具体依据何种规范来判断社会福利”,却是一个实证命题。对于公平分配的实证研究,主要关注“真实世界的人们的公平观念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它要研究的是“体验到的正义”(experientialjustice,perceivedjustice)而不是根据逻辑思辨给出的“概念化的正义”(notionaljustice)。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