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小学教师“跨校竞聘、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文稿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构造,平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市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省《关于推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教师(2016)1号)、《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观点》(X教人(2020)43号)、《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观点》(X发[2017]9号)、《XX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X教人(20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新起点,进一步健全科学在理、规范有序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交流机制,稳步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学校聘用管理,盘活全域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大力推动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足的教育。二、交流原则1、坚持推进平衡。把推进教育平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平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构造推进城乡校际之间平衡发展,保障教学需求。2、坚持统筹规划。把教师交流工作与教师全员聘任制、绩效考察改革、学校学科建设统筹起来,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推动,提高交流效益。3、坚持公正规范。公开教师交流工作步骤,公开教师交流方案和交流结果,规范操作,稳步推动,严格纪律,增强监督。4、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工参加交流工作主动性、主动性,充足思考参加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就近便利与保障教育教学需要。三、交流对象交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在编公办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需参加交流工作。四、交流时限教师交流服务期为1至3学年,鼓舞和提倡各级各类学校按教学循环周期展开交流工作(各学段均以三年为一周期),以保证交流任教的实效和质量。五、交流类型教师交流在市域内城镇和农村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形式主要为交流任教、跨校竞聘。(一)城区学校教师交流1.城区市直学校,可确定1-2所城区邻近的缺编或微弱学校作为对口支援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式发展。减轻交流教师的生活承担,保证支教交流实效。城区各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以及保障城区学校教学需求后多余学科教师到周边学区支教,均由市教育局依据受援学校申报的岗位需要统一安排。2.集团化学校的教师交流提倡优先保障集团内部教学需要,本部与分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要统筹安排,优先补齐学科短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多余学科可参加集团外学校交流工作。(二)农村学校教师交流1.农村中心学校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安排学区内初中、中心小学等超编学校的教师交流工作,满足本学区教学需求后的多余学科教师可实行跨校竞聘形式到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2.农村市直超编学校多余学科教师需经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以跨校竞聘形式到其他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三)跨校竞聘为盘活市域内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优化师资配置,依据省、市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观点,主动鼓舞超编学校(指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库中本地服务满3年的教师到缺编学校参加教学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基本步骤为:缺编学校公布需求岗位,超编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和竞聘意愿,缺编学校组织竞聘考察,确定岗位最终聘任人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跨校竟聘一聘三年,三年期满后依据竞聘人员工作体现、缺编学校师资状况准备是否续聘。超编学校完成本学校(区)新学期教学岗位聘任后,应鼓舞多余学科教师参加跨校竞聘工作,如申报人员较多各超编学校应结合学科多余、师资配置等因素制定学区人员派出方案,主动稳妥地实施好跨校竞聘工作,各超编学校于X月10日前上报参加跨校竞聘人员名单。超编学校教师竞聘到城区学校任教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竞聘到其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期间按实际工作地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享受。参加跨校竞聘教师可享受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相关优待政策。六、相关规定1、教师交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各校交流教师应实行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依据本校教学需求并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教师的数量与质量。每批交流教师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确定的比例。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服务期间只转暂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业余喜好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持续计算;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依据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担负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殊短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核准,交流教师可兼课(走教)。2、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勒(考课)工作;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察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察、绩效考察,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察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平常考察与学年度考察相结合。交流教师学年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考察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交流服务期满考察达标,由市教育局统一授予《X市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达标证书》。交流服务期满考察等次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延长其交流服务期。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络交流,增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遂到达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3、鼓舞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对在交流轮岗取得确定成就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评比,同等条件下优先。属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的人员在受援学校脱产任教满三年经考察达标,可不占指标表彰为XX市优秀教师,可参加受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量化考察推举。4、城区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具备在乡村学校或城镇微弱学校支教经历按XX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及XX市操作细则规定执行;超过编制需求数的农村集镇所在地学校教师(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除外)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支教要求比照城区学校要求执行,农村其他学校教师支教规定由中心学校依据学区内师资配置状况研究确定。5、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听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3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6、各中心学校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妥当安排学区内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等,对城区学校和农村直属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农村受援学校要为其生活供应便利。派出学校视情况授予支教教师确定的生活、交通补贴。7、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增强督查指导,定期展开总结表彰活动,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教人员的补贴与表彰奖赏。学校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状况纳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