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号】穗劳社工伤[2008]4号【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06-27【实施时间】2008-06-27【时效性】有效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本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工伤人员是指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确认程序: (一)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区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提出申请;在职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当前页码:2 (二)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接受申请后,同时提交已认定为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需提交的老工伤人员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 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告知报送单位需补充的材料。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须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三)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后,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附件2)。 三、被确认的老工伤人员,可按《若干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区退管办或用人单位按现行各有关待遇项目的程序办理。计发时涉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项目,以《若干规定》实施后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四、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当前页码:3 附件:1、《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 2、《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月日 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号 现管理的单位 单位名称当前页码:4 单位社保 登记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伤 单位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伤当前页码:5 情况 工伤原因:□1、生产性事故;□2、职业病;□3、其他原因 工伤时间:年月日 认定部门及时间:年月日经认定为工伤。 评残 情况 是否经市劳鉴会评残及评残时间:□是,年月日;□否。 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未达等级、 □没有评定。 护理依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社会化管理 是否已移交社会化管理:□是,年月日移交区退管办;□否。 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当前页码:6 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职)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月日 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号当前页码:7 现所在的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 登记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伤 单位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当前页码:8 联系电话 工伤 情况 工伤原因:□1、生产性事故;□2、职业病;□3、其他原因 工伤时间:年月日 认定部门及时间:年月日经认定为工伤。 评残 情况 是否经市劳鉴会评残及评残时间:□是,年月日;□否。 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未达等 □没有评定 护理依赖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资料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当前页码:9 1、老工伤人员:是指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即1993年8月1日前在本市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在本市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本表适用于现仍在职的人员。 3、应同时提交已认定工伤的原始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可以为:(1)受伤时所在单位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3)市、区、县或县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4)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主管局(总公司)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5)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件2: 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穗劳社工更[2008]号 根据你单位年月日报送的《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6]6号)的规定,同意将 (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号:)的工伤保险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代章) 二○○八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