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林志平二00五年九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林志平电话:020--83194039《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前言工资工资支付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结束语前言一、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意义立法的目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立法的意义:《条例》的颁布是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条例》的内容:《条例》分五章,共五十六条。可用八个字概括其内容:规范、预防、责任、监督。规范:规范就是规范工资支付的标准、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行为★规范标准★规范制度★规范行为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产生是立法的重要目的。责任:责令违法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重要手段。监督:一是建立制度,即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力度,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三、《条例》特色:明确了工资的定义;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欠薪行为;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和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规定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对违反工资支付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加强了处罚力度。第一节工资一、什么叫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是对应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劳动支付的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以正常方式或特殊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二、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制度。二、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它社会经济指标确定本地区的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二、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采集市场和企业工资收入资料,经过汇总、分析、修正和评价,制订、公布有代表性的市场职业工资价位,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的一种制度。三、适用范围《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第二节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原则:货币支付;按时足额;优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规定是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保障,是工资分配的最终环节,也是国家在工资分配上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一、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的分配形式: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分配、标准的确定、标准的调整办法等。一、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以“月、周、日、小时”确定,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以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清。一、工资支付制度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按工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工常工作时间工资300%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办法。★实行定时标准工时制的,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劳动时间的,必须按上述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事先予以公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定期支付;★一次支付。工资支付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支付,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实际领取的工资计算.代扣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代扣工资责任:★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准许从工资中代扣或扣除的款(续)代扣工资责任:★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准许从工资中代扣或扣除的款(续)扣除工资责任: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否则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不得倒扣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缓刑期间的工资支付。被行政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错误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合伙企业拖欠工资支付。租赁方欠薪逃匿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承包经营拖欠工资支付。建筑领域工程承、转、分包拖欠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前拖欠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时的工资支付。第三节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一、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及重点监察制度;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二、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条例》赋予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三、工会组织的监督工会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第四节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结束语结束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工资支付问题涉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