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民法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张某年满十七岁,是某单位工人,月收入1200元。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将一套由父母亲出钱,房屋权证所有人为张某的房子卖掉。之后其父以张某未满十八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请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你认为该合同有效吗?【解答】1、《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张某虽然不到十八周岁,但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不能以未满十八周岁为由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律基础案例分析合同法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真实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而言也就是法律,要像遵守法律一样信守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也称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的含义合同法专题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权限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代理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公司事后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的除外。合同法专题合同的订立合同法专题如签订人为自然人,应审查签订人的行为能力、签订人的资格、代理人资格、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如签订人为企业,应审查其企业资质、是否假法人、是否已经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者尚未注册等。订立合同前,应仔细作好法律准备首先,要审查缔约主体的资格:其次要审查各种法律文件:身份证、房产三证、营业执照等,尽量要看原件,防止复印造假。合同的订立合同法专题合同无效有五类情形:合同的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通过看似合法的订立合同的方式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将财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此外,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专题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专题还有一些合同虽然在效力上存在瑕疵,但却并不当然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独立签订的合同包括纯获利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签订该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另外,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书面方式撤销该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专题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况:根本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另外,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也可以书面方式撤销该合同。其实,这种状况与前面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相仿,在遇到这种状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相应的目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专题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但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如果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可依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当事人仍应履行原合同。合同的变更合同法专题合同成立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就是合同法规定的“约定解除”。法律同时还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状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解除合同法专题合同之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很重要的因素便在于其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责任五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定金订金赔偿金违约金缔约保证金合同法专题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订金:原则上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标的售予他人。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合同法专题定金与订金1、赔偿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基于违约事实而支付的金额,而对方是否遭受损失则在所不论,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有违约事实,而且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故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合同法专题赔偿金与违约金【案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解答】C、D合同法专题案例分析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专题五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合同争议解决有哪些途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中,申请仲裁与向法院起诉,两者有何不同?答:1.性质不同;2.程序不同;3.收费不同;合同法专题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律基础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基础诉讼时效合同签订基本要求:1.合同文字用语要清楚明确,不得有歧义,让人误解。比如“7个工作日”和“7天”的概念不一样的。2.“签订”与“签定”。3.合同签订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得任意涂改。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需要修改的,不得用涂改液进行修改,而是进行修改后在修改的地方由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合同条款空白处最好用“×”或“无”表示无约定。5.落款处必须填写完整(日期等)。合同法专题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夫妻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婚前购买房产但婚后仍有按揭或抵押,需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财产约定与分割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书公证代书录音口头继承法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问题七】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法定继承老王与老吴系夫妻,生有儿子王某、女儿吴某,王某与沈某结婚后于1990年生了一儿子小王,2004年7月王某车祸死亡,此后主要由沈某负责二老的生活起居,2005年5月老王病逝,留下房产4间,哪些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解答】老吴、吴某、沈某、小王老王(夫)与老吴(妻)王某(儿)吴某(女)小王(孙子)沈某(儿媳)继承法案例分析遗嘱继承: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所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法遗嘱继承对于当事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是否只有经过公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呢?公证并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对于当事人自书遗嘱的情况,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经过公证的自书遗嘱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而且涉及房产过户的,仅有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还不够,房管局还需要法院出具确权的法律文书,比较烦琐,故建议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另外注意,立遗嘱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继承人还需办理一份继承公证,才能视为正式继承该财产。继承法案例分析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继承法遗嘱继承结语100%成功=100%意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