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规章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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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地质工作规章制度2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地质工作规章制度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地质工作规章制度1xx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频发,为了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94号)和《xx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xx省人民政府第33号令),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1、实行全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值班规定要求,实行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填写值班记录表、及时报告和处置地质灾害灾情。对灾情实行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2、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局矿权环境管理股拟订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批转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执行。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4、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值班人员,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及人员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还要请专业技术队伍参加),做好应急调查,控制灾情,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5、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和危险性、危害性巡查。局机关将组织相关股室至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并督促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6、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参考资料,少熬夜!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员;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效减少和避免灾情事故的发生。地质工作规章制度2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主要职责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3、测量仪器配备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二)防爆型全站仪;(三)绘图仪;(四)微机等配套设备。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参考资料,少熬夜!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五、地测管理制度(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参考资料,少熬夜!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参考资料,少熬夜!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后方能入库。6、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八、中、腰线管理制度为确保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煤矿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制度。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m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m。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以内,由施工煤矿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m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超过40m时,施工煤矿不论中腰线是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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