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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四、自营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一)一般商品销售的核算•在送货或提货制下,商品交付和收取货款同时进行,可以直接确认销售收入。如果是发货制,通常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该在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重要的销售凭证,一般来说,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就应该确认销售收入。预收货款的,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1、销售折扣的核算•销售折扣按产生原因分两种,即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目的是促销,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现金折扣的目的是加快货款回收,按照折扣前的成交金额入账,折扣数额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时按实际发生的总交易额入账,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客户享受现金折扣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记“应收账款”。•“赠券”形式售出的商品列为销售费用,不作为销售折扣。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2、销售折让的核算•销售后因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与合同不符等原因,对购货方在原销售价款的基础上再做出的减让。在收入确认前发生的销售折让,按照扣除折让款后的金额入账。在收入确认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则需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商品销售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退回。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通常所说的销售折让都是销售后发生的,销售前发生的折让类似于商业折扣。•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银行存款”。•(三)销售退回的核算•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分情况处理: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1、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在纸质专用发票和税控系统中同时作废发票,然后将商品验收入库。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2、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后。根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进销差价”。退回商品支付的运费,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3、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该调整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成本和税金等,具体调整方法从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厂长等类似权力机构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四)购货方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购货方拒收商品、拒付货款,要根据情况处理。•如果通过协商采用销售折让的方式解决,则按销售折让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退货,则按销售退回处理。•如果同意调换货,则先按销售退回处理,再按新商品的销售核算。•如果是计价错误,要办理退补价手续,按照退补价处理。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1、销售折让或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退回时发生的运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2、调换货(退回商品的金额与新商品的金额可能不一致)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1)商品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退回时发生的运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应收账款•(2)新商品销售•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3、退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退价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2)补价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五)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收款期限较长;有一定的收款风险(要做好信用调查)。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中,货款按约定日期分期收回,强调的只是一个货款结算时点的问题,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在发出货物的时候便已经转移,因此,款项分期收回,但是收入不能分次确认,应该在交付商品时就确认全部收入。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分期收款销售有两种,一种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一种是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达到或超出合同或协议价款公允价值的同期贷款利息,收款期限超过一年,则通常被认为具有融资性质。否则便不具有融资性质。•合同或协议价款是指合同当中约定的购货方应该支付的全部款项,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有两种,一是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折现值,二是商品现销价格(当期的市场价格)。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1、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视同向购货方提供商业信用,按正常销售处理。•例题:2009年4月1日,上海电器批发有限公司向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80台洗衣机,合同约定,货款按正常售价每台1000元计算,货款共计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大润发公司首次支付20%价款,其余在每季末分三次等额支付。上海电器购进该批洗衣机时进价每台800元。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1)2009年4月1日,收到收付20%价款•已收合同或协议价款=93600*20%=18720元•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93600-18720=74880元•借:银行存款18720•应收账款——大润发7488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借:主营业务成本64000•贷:库存商品64000•(2)2009年6月30日,收到大润发公司分期支付的价款•每期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74880/3=24960•借:银行存款24960•贷:应收账款——大润发24960•(3)2009年9月30日、12月31日处理同(2)。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2、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类似于放贷)的,应当将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长期应收款”,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收到的税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分期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贷:财务费用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个公式的理解,可以把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另外,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六)委托代销的业务核算•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因此,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将商品计入“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当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销售实现。具体见第四章第2节“代销商品业务核算”。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七)出口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以离岸价作为入账依据,支付的国外销售费用和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冲减销售收入。支付的国内销售过程的运输费等作为销售费用。•(八)小规模纳税人商品销售的核算•不采用扣税法,采购时支付的增值税计入采购成本,销售收入为含税价,需进行价税分离。第二章第4节自营商品销售的核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征收率:自2009年1月1日起,不论工业还是商业,统一为3%。•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价税分离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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