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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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土地使用合同【4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土地使用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土地使用合同【第一篇】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参考资料,少熬夜!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二○○年月日土地使用合同【第二篇】甲方:(镇/园区)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镇/园区)达成用地意向如下:一、地块概况宗地四至,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宗地用途。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协助乙方进行土地摘牌前准备工作,指导乙方参与竞价摘牌。2.提供符合乙方项目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按供暖元/蒸吨,供气元/m3,供电元/度,供水元/吨,收取相关费用。3.乙方竞拍成功后,由甲方协助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参考资料,少熬夜!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建设项目,产业类型,拟投资元,意向用地㎡。2.土地摘牌前完成项目建设主体在大兴境内的注册手续。3.项目建成达产后,使用本区劳动力须达到50%以上(工业企业)或达到60%以上(商业企业)。4.项目建成达产后,税收贡献不低于元/年。四、项目竞拍成功后,本意向书相关条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效力。五、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二○XX年月日土地使用合同【第三篇】甲方:xx股份公司乙方:xx有限公司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承诺: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3、该地块土地使用费每年10万元。二、乙方同意并保证: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xxxx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参考资料,少熬夜!方承担。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三、鉴于乙方在本协议的上述保证,甲方才同意签订本协议,将该地块交付乙方无偿使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必须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甲方:乙方:土地使用合同【第四篇】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小写)万元/亩(元/㎡)。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小写万元)。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参考资料,少熬夜!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的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九条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参考资料,少熬夜!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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