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行政案件移送的管理规定精编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行政案件移送的管理规定精编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行政案件移送的管理规定1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参考资料,少熬夜!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三)案件调查报告;(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应附罚没票据复印件;(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六)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签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我委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不予立案,我委认为有必要坚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通过上述程序仍不能立案的,我委移送前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十二条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员、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定时限,各司其职;违反移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案件线索管理办法2参考资料,少熬夜!一、受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依照职责,≮≯受理消费者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的举报,录入12315执法系统。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二、分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对受理的举报案件进行审查,按照属地管辖为主、业务管辖为辅的原则分流办理。其中,市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管辖的案件,涉及多个区、市的案件及重特大案件;其他的案件原则上由属地的分(市)局办理,市局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案件涉及市局两个及以上业务部门管辖的,由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结合案件性质,指定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案情重大复杂的,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市局领导批准指定办案单位或部门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予以办理,不得推诿。三、认领市局业务部门和分(市)局应当及时登录12315执法系统,接收12315举报案件。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或部门管辖的,应于当日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反馈,提出分流建议,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分流。四、办理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12315举报案件。五、反馈案件承办(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过12315执法系统反馈。六、督办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按规定时限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的,由市局监察室会同12315申诉举报中心督办。七、告知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若干事项的指导意见》及时向举报人告知办理情况。八、执法数据管理举报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按照12315执法系统中设定的各项信息采集指标,完整准确地录入参考资料,少熬夜!相关执法数据。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加强执法数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切实发挥12315数据信息在反映市场动态、引导科学消费、强化市场监管、服务政府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