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第三組黃國恩趙勝文彭皓廷王莉媛吳冠陞江凡倚惋侯並緣起台灣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之形成,可依國民政府在不同時期對於社會福利之重視與否分為以下時期:一、國民政府遷台初期二、民國50年代後三、民國80年代─黃金十年當時的國民政府考量到時局的動盪不安,為求鞏固政權,國民政府實施戒嚴,阻絕了人民爭取福利的管道之一。在施政方面,以發展經濟為首要,社會福利不為政府所重視,僅提供了勞保、軍公教保等社會保險,其真正目的也只是為了確保勞工、軍公教人員之生活穩定,以致力於國家經濟發展、維係政府體制運作,並非以為人民爭取福利為目的。因此,當時的施政實為「重經濟、經福利」。一、國民政府遷台初期二、民國50年代後行政院於民國54年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內容提及政府應對社會福利寬列預算、設立基金,看似有意在社會福利上開始有所作為,但由於政府於實際施政上仍不重視社會福利,因而使福利基金挪至九年國教、環境保護等,使福利基金名存實亡。在社會福利政策、立法上,縱使內政部草擬出許多法案,卻因為行政院、立法院的不重視,使得許多政策拖延了數年方能立法通過。三、民國80年代─黃金十年民國76年解嚴之後,當時的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在民國80年中央民代全面改選後,由於民間社會運動以及政府內社會福利文官與熱心立委等的影響下,使得政府為平緩社會抗爭運動而開始重視社會福利並有所作為。這也就是社會福利之「黃金十年」之開端。於此十年中,社會福利預算比起往年增加數倍,延宕許久的諸多社會福利政策、草案也於此時期陸續立法通過,更於民國83年頒布「社會政策福利綱領」。其餘建樹可見於下表:社會政策與重大施政計畫社會立法第一屆民間社會福利研討會(1993)1994)行政院1994年7月14日通過社會福利政策綱領1996)1997)1998)1998)1998)社區發展工作綱要(1991)1993)1994)1995)1995)1995)1997)1997)1997)1998)1998)1999)1999)黃金十年除了為社會福利政策立法帶來快速的成長,同時,也因為如此迅速的成長,帶來了以下的影響:社會福利支出社會服務輸送社會福利工作人力主要內容國家興辦社會福利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人力品質之提升、經濟資本之累積,以及民主政治之穩定,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因應政治經濟社會變遷的挑戰,吸納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回應民間社會完善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呼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一、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主動提出因應對策。二、包容弱勢國民:避免社會排除,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三、支持多元家庭: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不同家庭型態,除應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生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四、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維護國民生活尊嚴,以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以就業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以社會住宅免除國民無處棲身之苦,以健康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再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鄉。五、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六、中央地方分工:中央與地方應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由中央規劃推動。七、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福利;民間能夠提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八、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保護為優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九、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並結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理。根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九大原則,參酌國際慣例大抵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服務、醫療保健、就業服務、社會住宅,以及教育為社會政策之主要內容,並考量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歷史傳承與實施現況,於是政府便以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六大項目為本綱領之內涵。一、社會保險與津貼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社會中各人口群、職業別,及家戶所得組間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以減緩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社會保險的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不宜偏低,以免無法維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安全;給付亦不宜過高,以免保險費負擔過重。社會津貼應針對社會保險未涵蓋之給付項目,因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非以所得高低作為發放與否的根據。明定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三者之功能區分。二、社會救助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區可接受的生計水準為目的。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有需要的人口得到適切的救助。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累積人力資本與資產形成,以利其家庭及早脫貧。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結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需求。政府對於人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人民儘速生活重建。三、福利服務國民因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種族、宗教、婚姻、性傾向等社會人口特質而有之健康、照顧、保護、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發展等需求,政府應結合家庭與民間力量,提供適當的服務,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與他國建立互惠協議,以保障居住在他國的本國國民之人權。對於居住於本國之外國人,應提供適當的對待與協助。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配偶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協助身心障礙者公平接近教育、就業、醫療與福利等服務機會。以居家式服務和社區式服務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方式,再輔以機構式服務。推動防止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四、就業安全建立在地化的就業服務體系,強化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與轉業輔導,流通就業資訊管道,促進就業媒合。結合雇主與勞工積極投入職業災害之預防,並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復健與職業重建的協助。保障就業弱勢者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負擔家計婦女及更生保護人等之就業機會與工作穩定。五、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政府應結合民間力量,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建各類型之社會住宅,作為非營利用途。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之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滿足生活各面向之需求。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發展,活化社區組織,營造活力自主的公民社會。政府應整合觀光旅遊、工商業、農漁業、文化產業、環境保護、城鄉發展、古蹟維護、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資源推動社區家園永續發展。結合原住民部落文化與生態特色,推動新部落總體營造工程。六、健康與醫療照護以建設健康城鄉為己任,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之生活環境。積極推動國民保健工作,落實民眾健康行為與健康生活型態管理,預防疾病,促進國民健康。增進藥事服務資源的利用,建構一元化之藥物食品管理體系,保障民眾飲食衛生與用藥安全。建置完善之管制藥品管理,並防治物質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83年社會福利行政跟92年社會福利行政的不同83年國民黨執政時,由於經濟發展不錯,使得市場跟人民的互動可以達到平衡,以致不需太多的社會福利措施,人民也不太注意這一塊,再來是政黨上競爭較小,沒有人能威脅其政權,所以所制定的大多是宣言式的,並沒有太多是去執行的。而92年是由民進黨執政,當民進黨是在野黨時,常抨擊國民黨在社會福利的這一塊做的不好,所以在自己執政時,會比較留意這一塊,而且在92年時我們的經濟開始衰退,社會的問題也開始明顯的跑出來,民間團體的發聲讓政府不得不留意,再加上政黨競爭非常的強烈,政黨為了鞏固選票使得福利政策能順利執行。問題與訪談83年福利政策的宗旨是由家庭社區為單位以社區營造為中心92年福利政策的宗旨是社會包容建構安全網86年政策綱領是由當時的社會司長蔡漢賢主筆,從1990年開始研擬延到1994年七月才通過。綱領只涉及社會福利政策,報到行政院後才被要求加上衛生、勞工住宅等內容。退回重新整理後再報到行政院,但行政院各部會將其關鍵性及爭議性的問題重復討論,呈給院長看後又要再研究再協調,永遠在裡面兜圈子。蔡漢賢先生回憶,這社會政策綱領著已面幕全非,並非原本的樣子。92年的則由游錫堃先生強力推派林萬億為主筆者,其時間為其半年就通過,而這次的綱領並沒有太多的更改,而能快速通過的原因,也是因為希望能在下一次的選舉能獲得選票。經濟的發展跟社會福利是否有衝突研究指出,要有高的經濟發展才可能發展出完整的社福機制。反之,若是經濟開始困頓,根本沒錢發展社會福利。1990年代之後我國的經濟已開始衰退,台灣面臨經濟發展轉型的困境,經濟成長下降、失業率升高,尤其在政黨輪替之後,面對1999年的921大地震的後遺症,再加上政黨輪替的不適應,以及911美國紐約的攻擊事件,台灣的經濟更是出現首次負2.2的成長。在2003年過內又碰到SARS的病情,雖然政府面臨經濟困境,卻依然要發展完整的社會福利,令我們不經懷疑,是否為了2004年的總統大選推出的政策支票。政治會形朔政策,政策也會回過頭來形朔政治。陳水扁在2001年成說過經濟發展優先,社會福利暫緩,這樣犧牲福利拼經濟的宣示,是為了滿足社會團體而調整了社會政策,但為了因應選舉的競爭,才使93社會政策綱領能快速的發案。美好的社福目標但執行的人員夠嗎?93年的社福綱領是以社會安全網為方針,大致來說福利服務輸送體系,大量依賴民間組織,地方政府的社福人員嚴重不足。因社會局邊制內的社會行政人員有限,每個縣市只有20到30人,因93社福綱領需要第一線服務人民、貧窮救助、家庭暴力防治、兒童保護、少年服務、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服務、離婚家庭調解、單親家庭服務、隔代教養家庭服務、外籍配偶家庭服務、失業家庭服務、未成年家庭服務等,只靠600到700位的社會工作者,其服務量之大根本談不上品質。當前台灣所面臨層出不窮的問題,期待這樣的人力配置,根本無法解決。本組討論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建立以區域為單位的社會福利中心,其服務取向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服務,每個福利服務中心都有固定的轄區,以地理範圍及家庭數為設立標準。因台灣是屬於社區功能鬆散,家庭社會的問題潛藏在社會最角落,越貧窮越偏僻的地方家庭協助就越迫切,但我們的社會福利體系是屬於被動性,也就是事情發生後補救往往生命都犧牲,或是付出的社會成本遠高於預防及早介入的。總之,政府必須整合地方資源,因為民間組織,不可能全面考量社會需求,而主動設立各種福利單位,國家不該被動的等待新的社會問題出現,而又想用舊單位舊組織解決問題,這是無法讓社會安定及人民享有好的生活品質。報告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