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游仙区社会福利机构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办理单位:游仙区民政局3、办理窗口: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日期:3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0816-22739218、投诉电话:0816-2278952二、法定依据1、国家民政部令第19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48号《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3、四川省民政厅川民福(2003)347号《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登记——颁证四、申请材料(一)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1(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4)拟设福利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5)拟设福利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6)拟设福利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7)拟设福利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9)拟设福利机构的投资预算表。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及章程草案。4、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兴办条件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步承诺期限: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经审批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筹建期限为1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自行失效,不同意兴办的,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8、万元以上设备清单9、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