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17号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2.合格的投标人3.定义及解释4.合格的服务5..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文件的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写13.投标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投标样品21.投标截止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6.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27.投标文件的初审28.详细评审29.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六、授予合同30.资格后审31.合同授予标准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书34.签订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服务费构成明细报价;4服务方案4-1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资格声明格式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4投标人资格声明7-5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8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9承诺书格式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一部分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理工学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17号)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1、项目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期数量单位1物业服务3年1项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有工商注册登记;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0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09室。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1682660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公章)。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踏勘现场安排: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6月17日14:30(北京时间)踏勘现场地址:东莞理工学院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3724476809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9:00~9:30。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3、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联系人:胡宁杨自立通讯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161室。电话:0769-21682660传真:0769-21682600E-mail:bidding@163.com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1.1.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2.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2.※合格的投标人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有工商注册登记;2.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2.3.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3.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2.3.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3.定义及解释3.1.招标人:东莞理工学院。3.2.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3.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招标机构: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5.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6.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合格的服务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4.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4.4.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l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第一章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第二章服务费构成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三章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4)第四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第五章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7)第七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8)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12.投标文件的编写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13.2.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1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4.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3.5.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4.2.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4.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4.2.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2.6.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14.2.7.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5.2.1.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15.2.2.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15.2.3.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招标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