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概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协商工资水平应考虑的因素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改下列因素: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工资集体协商程序(1)、产生协商代表。(2)、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与应约。工会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协商的要求(一般应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提出要约),工资协商的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另一方接到要约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3)、协商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准备;协商方案准备;人员分工准备。(4)、非正式沟通和协商。主要是在正式谈判前沟通双方的感情,了解对方的思路,但涉及己方谈判方案中实质性的问题,不能透露给对方。(5)、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双方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原则展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工资合同上签字。(6)、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合同。工资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合同文本,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7)、送审工资合同。工资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10日内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企业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8)、公布并实施工资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工资协商审查程序1.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如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则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工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工资协议期限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