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老年福利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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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老年福利与服务一、瑞典概况瑞典王国是一个位于斯堪地纳维亚半岛的北欧国家,首都为斯德哥尔摩。它西邻挪威,东北与芬兰接壤。瑞典与丹麦、德国、波兰、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隔海相望,西南通过厄勒海峡大桥与丹麦相连。瑞典于1995年加入欧盟。瑞典面积为449964平方公里,为北欧第一大国。瑞典是世界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平均寿命最长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全国90%的人口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是瑞典人口最密集的三大城市。瑞典是少数未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瑞典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项目从父母带薪长期产假,到医疗保障病假补助,从失业保障和养老金,到义务教育,内容广泛,被称之为“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瑞典是通过高个人所得税率,通过高额的税收,来实现福利保障的资金。瑞典的税种名目繁多,对个人而言,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外,还有利息税、遗产税等,炒股票基金,买卖房屋等其他经营活动所得同样也要交税。购买商品要交增值税。公司则要付雇主税。每年的四月份到六月期间,瑞典人都要主动向税务局申报自己去年的所有收入。二、人口老龄化过去50年里,瑞典人口快速地老龄化。1950年代,瑞典人口中年轻人占了较大的比例。大萧条和二战时期生育率的下降使年轻人数量减少。从1950年到2000年,瑞典的生育率从2.21降到1.29,同时,男女性的出生预期寿命分别增长了8岁和10岁。因此,瑞典的人口金字塔从经典的上窄下宽变成柱状,即各年龄段的人口基本平均分布。截至今年2004年3月31日,瑞典人口为898万余人,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比例高达17%。6年后,老年人比例将升至23%,为全欧洲之最。瑞典1860-2008年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0%2%4%6%8%10%12%14%16%18%20%1860186718741881188818951902190919161923193019371944195119581965197219791986199320002007年代比例瑞典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减少将直接导致交税人口的减少,威胁到整个社会福利体系。伴随税收减少的是,退休金、医疗和老年护理等公共开支剧增,已经不堪重负的瑞典福利体系到2030年以后无法承受。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的报告明确警告说,瑞典人口老龄化将导致50年后的瑞典无法保持现有的福利水平,而那时的人们对公共福利的要求会更高。2003年10月,瑞典议会专门成立的“老人2005”委员会出台了《未来的老人政策:在老龄化社会中走向保障和发展的100步》这一文件。其中指出,让更多的人尤其是老年人工作,是政府未来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这就必须鼓励人们晚退休,以及体现工作年限与退休金成正比的挂钩关系。文件说,老龄化社会意味着瑞典出现了一个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庞大社会群体,瑞典必须致力于让这个群体成为一种新的资源而造福于社会。三、涉老法律法规作为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瑞典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负担,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退休金待遇标准也由国家统一规定。这种由征税方式代缴保险费的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基本年金与物价水平相联系,与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无关;而补充年金只与退休前工资水平相联系,与物价水平无关。在瑞典,凡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从年满65周岁的当月起均有资格按规定领取基本年金;同美国一样,瑞典领取年金的年龄经申请调查核准后可推迟也可提前,如推迟到70周岁,可领取较高的年金数,即每推迟一个月,增加原规定年金数0.6%。最早可提前到60周岁,但领取的年金数额要相应降低,即领取部分退休金,每提前一个月领取,降低原规定年金数的0.5%。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瑞典的养老基金筹资模式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这种“现收”是一般性的国家高额税收。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瑞典采用过一种缴费确定型的名义个人帐户模式,即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和单位所缴部分养老基金计入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内的基金只是名义上的,是空的,其真正的资金被用于发放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因而它也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筹资方式。政府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想调动和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加人们对工作的热情。(一)老年政策的目标:瑞典老年政策的目标是:老年人能够积极地生活,并能对社会和他们自己的生活发挥影响;老年人能够安全独立地生活;老年人能够得到尊重;老年人能够获得较好的医疗保健与社会服务。(二)未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改革方向“福利和发展”是瑞典模式社会保障的代名词,高福利给社会带来了高度稳定,也给每个公民提供了经济上的安全网,为瑞典的经济发展及增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取得的成就为世界所公认。但这种高福利也难免会出现常见的“福利病”。因瑞典的高福利政策过分注重公平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效率,并无法避免地对效率带来损伤,也是很多失业人员宁愿呆在家里领取福利救济而不愿出去工作的直接原因。市场一旦缺乏效率,公平竞争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增长。高额的保障税也给企业带来的沉重的负担。企业为减轻负担,不得不把高额的保障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提高了产品的价格,同时也降低了瑞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整个国民收入。为解决高度福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瑞典也在积极地进行养老制度方面制度改革,如延迟退休年龄,降低一些福利的支出水平及养老金替代率,尽量使养老金不再与物价上涨因素挂钩,而与劳动者退休前的收入有关等。由于养老保险金具有只能上升不能下降的刚性性质,降低福利支出和养老金替代率目前比较困难,而使养老金与劳动者工作收入挂钩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使一些不愿工作只想领福利的偷懒者丢掉了梦想。四、老龄工作机制及机构情况对于老龄工作,瑞典实行的是中央、省、市三级分权管理。国家议会和中央政府制定政策方针,通过颁布法律和财政投入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省议会负责制定卫生和医疗政策,市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是贯彻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政策,提供各项具体的社会福利服务。另外,由国家卫生和社会福利委员会和其在各省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对各省及市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按照瑞典《社会福利法》的规定,市级地方政府须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兴建老年福利机构。各地在建设老年福利机构时都遵循政策所强调的“尽可能让老年人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的原则,竭力做到使在福利机构中的老年人像生活在自己的家里一样。老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不同的单元房。人住时,还可以搬来自己的家具和个人用品。瑞典的老年福利机构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入户服务公寓。人住老年人租住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的单元房,由市政府社会工作部门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各项人户服务。二是老年公寓。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并需要经常性照料的老年人,租住面积不大但带卫生间、客厅和餐厅的单人间。工作人员将提供小时的照料服务,定时提供膳食。三是疗养院。配备训练有素的护士专门负责照料患老年痴呆症、晚期重疾以及需要经常性医疗护理的老年人。四是类家庭。一种选择性的福利机构,主要收住存在认知障碍的老年人。一个类家庭通常人住个老人,各自有独立的房间,有专业工作人员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提供小时服务。目前,瑞典全国有7%的65岁以上老年人长期生活在各类福利机构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更高达17%。一是布局合理,设施设备优良。由于老龄化程度较高,又由国家承担社社会养老的主要责任,因此,瑞典的每个城市都在市区建有若干老年福利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与附近居民区融为一体,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福利机构内部设施极其完善,中央暖气、通风设备、光照、厨房和卫生设施等等一应俱全。同时配有各种方便老人活动、起居的辅助设备,如电梯、轮椅、助行器等,并且还在每个房间设有终端呼叫系统,应急通道。二是管理科学,服务以人为本。老年福利机构在管理方面体现了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特点。聘任经理作为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机构运营,人员管理,制定经费预算等,具有很强的自主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分为社工和护士,都具有相应专业学历。社工主要照顾在院老人的起居饮食护士承担老人们的护理工作。福利机构对老人实行分组管理,例如,患老年痴呆症的老人集中生活在一个单元,由社工和护士提供特殊照料护理。三是利用资源,扩大服务外延。老年福利机构不仅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而且还利用自身资源为机构周边的老年人提供终端呼叫,紧急援助、上门送餐、起居照料等上门服务。同时,福利机构还对社区老年人开放,他们可以到院内餐厅就餐,到活动室中喝咖啡、聊天、阅读报刊和图书等等。老年福利机构已成为社区为老服务的中枢,向具有不同层次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有效的照顾和服务。五、老年服务体制机制的转变瑞典政府认为,公共与私人老年服务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是实现社会服务方面提高个人选择自由度目标的主要手段。六、养老保障瑞典作为福利国家的典范,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全民养老金体系的国家之一。1913年,瑞典议会通过了《国民普遍年金保险法》,开始实施针对老年及失去劳动能力者的普遍强制性养老金制度,这种养老保障制度的普及性和强制性,保证了瑞典每一个老年公民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1914年瑞典成立了养老金局,负责筹措和管理养老金。1935年,议会通过《国民年金保险法》,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津贴标准依照各地生活水平而定。1960年瑞典又建立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Income-RelatedPension),这种养老金的给付与职工的薪金收入相结合,但是缴费与给付之间的关联性较弱。长期以来,瑞典的国家养老金体系是瑞典老人养老的主要保障,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瑞典的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20世纪90年代瑞典的养老金体制改革以后,瑞典建立了一套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政府、企业和个人有了明确的责、权、利的分工,老有所养建立在了一个更坚实的基础上。具体来说,这个多层次、多支柱的模式分别以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而在第一支柱的国家养老金体系中,还包括了基本养老金和积累制养老金等多个层次。(一)国家养老金瑞典的国家养老金体系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一支柱,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障性养老金(Guaranteepension,GP),第二层次是名义账户养老金,第三层次是实帐积累制养老金。名义账户养老金和积累制养老金都为收入关联的DC型计划,建立在个人账户基础之上,雇员和雇主的合计缴费为工资的18.5%。(二)保障性养老金(GuaranteePension,GP)瑞典的保障性养老金是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口,如果其正常养老金收入达不到最低养老金水平,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障性养老金。这是一种家计调查型的最低养老金待遇,主要提供给低收入群体,是保护低收入者的安全网。名义账户养老金,称为“收入养老金”(incomepension),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即将收入养老金的缴费用于当期退休员工的待遇给付。在瑞典,当雇员的年收入高于“最低纳税收入基数”门槛时,必须向国家养老金体系(包括名义账户和积累账户)缴纳工资收入的7%,名义账户制度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获取工资收入的雇员,瑞典的养老保障制度按照以下方式对这部分群体的缴费进行补偿。对于没有工资收入,但是领取工伤、残疾、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现金收入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津贴项目(例如疾病现金补助、工作补偿、儿童津贴等)的人员,个人需要缴纳这些津贴收入的7%,中央政府财政承担作为雇主的缴费责任,按10.21%的缴费率进行转移支付补贴。而对于在个人处于疾病、看护儿童、接受教育或服兵役期间而失去缴费收入来源的个人,中央政府按18.5%的缴费率进行完全补贴。这些缴费补偿均来自中央政府预算。(三)实帐积累制养老金实帐积累制养老金,称为“保费养老金”(PremiumPension),积累制账户分配的缴费率为2.5%,对于实帐积累制养老金,政府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专门成立了积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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