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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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方案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税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三、个税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00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00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00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00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00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00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0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00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表一、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领导人进行商议,改变自己的工资支付办法,即由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福利,相应地减少自己的工资,并使改变后的工资实际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案例1】某公司部门经理王某2008年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收人4400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费1500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300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为2600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2000)×15%-125=205(元)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将每月工资下调为2600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600—2000)×10%一25=35(元)筹划后,该部门经理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70元。提高员工福利的常见方式由企业单位提供低租金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如有可能,还可以把一些家具、住宅设备等连同房屋一起提供给个人。由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组织公费旅游,而不是直接向个人提供用于个人休假、旅游等方面的收入。由企业向个人提供种种福利设施及服务,如提供就餐服务,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障及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这样可以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向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由企业向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文化、教育服务;向职工子女提供医疗、教育等费用企业向职工转售股票认购权。企业向职工提供公用设施.二、纳税项目选择筹划法在应税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相比较,其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不完全相同,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从而导致个人的同一笔收入究竟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其税负是不一样的。这样,纳税项目的选择就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在现实中,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标准是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是从与其有固定雇佣关系的单位获得,还是从临时性的、没有雇佣关系的单位获得。这一点在税收筹划时较容易操作。若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税负较轻,则个人应与取得收入的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若个人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负较轻,则个人无须与取得收人的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当个人的月应税所得额较低时(如低于20000元),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前三个档次的税率分别是5%、10%和15%,它们均低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比例税率20%。工资薪金所得的第四档次税率虽然等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20%,但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减去速算扣除数375元,而劳务报酬所得却不能,故当应税所得额较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税负会较低。二、纳税项目选择筹划法【案例2】王先生为一暂时下岗技术工人,2008年4~9月,在某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月获得收入2800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王先生选择,王先生可以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不签订。问哪种方案对王先生更有利?方案一: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关系。其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一2000)×10%-25]×6==330(元)方案二:不与企业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其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20%×6==2400(元)两者相比,前者王先生少缴个人所得税2070元。因此,签订雇佣劳务合同对其更有利。三、奖金分摊筹划法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方法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发放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l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所得税。但一个纳税年度内该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且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和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以上规定,如果纳税人一次性取得的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和考勤奖等数额较大的,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此时,若采用“削山头’’税收筹划法,即将较高的一次性取得的奖金进行分期摊销,则可节省不少所得税。三、奖金分摊筹划法【案例3】某纳税人2005年每月取得工资2000元,其所在公司发放的奖金有两种:一是年终奖金,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6月月末和12月月末各发放一次半年奖,每次3000元。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减轻税负?计算该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级别为500元(6000÷12=500),适用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其应纳税为300元(6000×5%=300).半年奖应纳税=(3000×15%-125)×2=650(元)总计应纳税=.300+650==950(元)筹划后:若将半年奖分摊于每月工资中,每月工资增加500元,即2500元,取消半年奖发放,则此时该纳税人应纳税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6000×5%=3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2500-2000)×5%×12=300(元)则该纳税人总计应纳税600元,比筹划前节税350元。四、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越高。因此,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匀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此时,纳税人采取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将较高月份与较低月份的工资进行平均,可以降低税率,减轻税负。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季节性较强的企业或企业中的特殊岗位,如果职工工资在一年中分布不均衡,也可采用“削山头”税收筹划法,将生产旺季的较高工资与生产淡季的较低工资进行均匀分摊.使其工资整体适用较低档次的税率,从而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四、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月份筹划前筹划后应发工资个税应发工资个税1月2,40020.004,750287.502月5,000325.004,750287.503月1,7000.004,750287.504月4,000175.004,750287.505月3,00075.004,750287.506月4,500250.004,750287.507月6,000475.004,750287.508月7,600745.004,750287.509月9,0001,025.004,750287.5010月7,200665.004,750287.5011月3,600135.004,750287.5012月3,00075.004,750287.50小计57,0003,965.0057,0003,450.00筹划后节税515元五、年终奖最佳筹划1、月工薪收入的均衡性影响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总额。在全年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月工薪收入保持均衡,全年缴纳的所得税最少。这种均衡不是绝对的平均,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动。这个范围可以用以下的方法计算得出:先将全年总收入扣除起征点和税前费用后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再除以12算出月均应纳税所得,对照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级数,该级数适用的应纳税所得上下限就是相应的变动范围。只要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都在这个范围内变动,也就是每个月的最高税率都相等,全年应交的税金最少。如果有月份的应纳税所得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都会增加全年应交的税金。2、年终奖税收政策具有减税和增税的双重性。在全年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年终奖在一定限额以内可以减少全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年终奖超过这个限额时反而会增加全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减税和增税的作用不是连续的,而是呈现出分段跳跃式变化。五、年终奖最佳筹划3、年终奖税收政策还存在危险的“税收雷区”。根据现行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办法,当年终奖达到某一临界金额时,超过这一金额多发的奖金反而要低于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产生企业多发奖金个人却少得收入的不合理现象。这些奖金区间起着增税减收的作用,会造成税后收入的减少,这对纳税人来说就像是“雷区”一样危险。【案例4】假设某人年终奖金为24000元,这笔奖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税后收入为21625元。如果企业多发了1元钱,年终奖为24001元,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24001×15%-125=3475.15元,税后收入为20525.85元。多发了1元奖金个人实际收入却减少了1099.15元。,其余为月收入6003超过35500至48000年终奖和月收入总额均不超过240001,2254超过48000至106000年终奖24000,其余为月收入2,4255超过106000至120000年终奖和月收入总额均不超过600003,1256超过120000至355000年终奖60000,其余为月收入6,1257超过355000至480000年终奖和月收入总额均不超过24000012,3758超过480000至940000年终奖240000,其余为月收入35,3759超过940000至960000年终奖和月收入总额均不超过48000037,37510超过960000元至1640000年终奖480000,其余为月收入95,37511超过1640000年终奖720000,其余为月收入111,375五、年终奖最佳筹划六、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六、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案例5】某单位职工杨某每月工资7500元,目前公积金计提比例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杨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7500×7%=525元,杨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500-2000-525=4975元;杨某的应纳税额为4975×20%-375=620元;公司的实际负担为7500+525=8025元;杨某的实际收入为7500+525-620=7405元。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2%,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则职工工资A满足下列公式:7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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