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成立登记业务流程(一)申请筹办福利机构单位或个人解答咨询或申请有关问题受理筹办申请社会福利科审核通知受理机构同意或不同意科长辖区民政部门辖区民政部门申请(或咨询)筹办单位或个人审查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和文件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拟办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其他材料;6、实地考察;审查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和文件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拟办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其他材料;辖区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成立登记业务流程(二)申请批准证书或个人受理申请社会福利科审核局领导审批颁发登记证书文件存档审批机关审查下列材料1、申请书、登记批准书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单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健康状况证明。审查下列材料1、申请书、登记批准书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单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健康状况证明。1、录入相应机构档案信息2、将有关材料归档。辖区民政部门科长分管局长辖区民政部门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