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福利政策知识问答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7月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1社保福利政策知识问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保福利管理,让员工了解公司给予缴纳的各类社保福利政策的享受条件及办理流程,充分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公共管理部特制定本知识问答,供员工参阅。第一部分社会保险一、问:什么是社会保险?为什么要缴纳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发生医疗、工伤、生育时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在失业、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也将有保障,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救济”。二、问: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是怎样的?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均工资,企业和个人需缴纳的比例见下表: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五险养老保险15%8%医疗保险11.5%2%+4元失业保险2%城镇户口1%,农村户口不缴费工伤保险0.4%不缴费生育保险0.6%不缴费三、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停缴?答:员工入职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向公共管理部提交在杭参保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尚未在杭参保的员工无需提供),公共管理部核验后将统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其中员工个人每月需缴纳的费用公司将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离职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共管理部将统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停缴手续,并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交还员工本人。四、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答:本地户籍的参保人员,在中断参保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至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体社会保险的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持审核单至杭州银行办理缴费委托手续。个体参保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非杭户籍人员申办个体社会保险缴纳须在杭缴纳社会保险满十年。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本地户籍参保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至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本年度中断费用的补缴。五、如何查询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答: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专线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2查询,或至公共管理部查询。杭州市区户籍参保人员也可凭市民邮箱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民邮箱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指定的公开受理点登记办理,包括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在市区的营业厅,地址分别为:曙光路51号(黄龙饭店对面)、庆春路11号(凯旋门商业中心)、紫荆花路38号(古荡工业园区5号楼),或者拨打96171、10000等受理电话申请开通。第一章养老保险一、问:什么是养老保险?答: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二、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入?答:本地户籍的在杭参保人员,要求将之前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入杭州市区,可委托公共管理部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员工应向公共管理部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公共管理部至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异地转入联系函》后转交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至原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并将原异地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等资料交回公共管理部。待转移基金到账后,公共管理部将为员工办理转入手续。外地户籍的在杭参保人员,要求将之前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入杭州市区,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年限满7年。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不含萧山、余杭)缴费满5年后方可办理。对于在杭州市以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若考虑今后不在杭州退休的,建议不必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入杭州,自行保管好原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即可。重新在杭州参保,待离开杭州时,再一次性将个人帐户转入户口所在地(即退休所在地)。三、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本地转出?答:外地户籍的原在杭参保人员,要求将在杭州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出杭州市区,可委托公共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员工应向公共管理部提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异地转入联系函》,公共管理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并将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等资料交回员工本人。待转移基金出账后,员工自行至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四、问:如何办理农民合同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一次性申领支付?答: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企业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经审核批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办理时员工应填报《农民工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之后凭《养老金一次性支付领款受理单》至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领取。五、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答: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满15年的“新人”,以及1998年1月1日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3以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时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六、问:如何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答: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原件等提交公共管理部,并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和《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由公共管理部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员工退休手续。1992年4月开始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事档案中在这之前的劳动关系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七、问:目前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怎样的?答:1、“新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按0指数计算)的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年龄不足40周岁的,按4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2、“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上款相同;②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8204561646410941230491995715865101422265019558152669343223511905914567844422052185601396875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445216531806113269654621254175621257056472085517063117——第二章医疗保险一、问: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它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二、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能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有何规定?答: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可领取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发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职职工应连续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并从中断的次月起封锁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的人员再次参保时,必须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30年,且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以上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累计缴费满30年及以上的中断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不再降低。以普通门(急)诊为例:累计中断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的个人承担比例个人实际承担比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其他医院社区医院中断正常中断正常中断正常中断正常1~3年5个百分点23%18%20%15%17%12%13%8%≥3年10个百分点28%25%22%18%三、问:普通门(急)诊医疗及住院的就医凭证有何规定?答:在职职工因病需要就诊时,凭本人的市民卡(非杭户籍人员为社会保障卡)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院治疗。其中,尚未领取市民卡的,可暂凭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就诊。四、问:市民卡办理的条件和手续是怎样的?答:市民卡发放对象是16周岁以上,具有杭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社保卡发放对象是在杭州有稳定工作并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杭户籍人员。符合市民卡(社保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民卡中心大厅、各营业厅办理申领手续(如华星路15号学院营业厅)。有关市民卡的咨询可拨打96225热线。五、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有何规定?答: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其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杭州博科思科技有限公司5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按月划入,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调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跨年度后转为历年资金。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含起付标准部分)。(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六、问: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答: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在职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自负是指普通门诊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以及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