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篇【导读】这篇文档“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第一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本级安监部门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局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一、制定的依据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9、《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1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9〕69号);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二、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三、计划内容(一)综合督查1、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适当抽查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2、内容:(1)南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4)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采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3、时间安排:(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一年两次。半年督查一次,年底综合考评督查一次;(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按上级要求适时开展;(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结合平常的各项工作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4)适时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专项抽查1、列入2010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象:(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30家,其中:地采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抽查50%;(2)尾矿库抽查10%;(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30%。2、重点检查内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3、时间次数安排:列入今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监督检查1-2次。2009年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其中:第一季度完成计划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的20%。4、检查方式:根据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类型,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照《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或我局牵头组织,根据需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我局相关职能科室、安监支队开展。专项抽查工作,在各县(市、区)安监局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部分重点进行监督检查。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许可审查、转报省局批准发证由矿山安全监察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报备由监督二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3、非煤矿山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点抽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五、工作要求(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表和检查记录。(三)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四)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六、实施时间本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省局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二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杜绝重特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xx市xx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法、科学执法,以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三、主要任务(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推动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协调推动建筑、交通、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二)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1.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突出对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有迟报瞒报情节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2.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3.完成省、市安监局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二)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承担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以执法计划统筹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业务科室要认真编制并细化科室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规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察的重点、难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三篇】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监部门职责,促进监管执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地进行。(二)目标任务。围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进一步深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将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控制到位,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1—(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省安监局机关执法人员53人(包括局属单位在机关处室岗位人员),列入执法计划36人,占68.5%,符合总局关于高于60%的规定。局属单位在岗执法人员26人,列入计划24人。列入计划的执法人员合计60人。(二)工作日测算。2014年全年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1日,法定工作日250日。我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数(60)=1500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估算,总工作日预计需用5456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