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第一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019年工作总结XX年以来,昌图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股室配合下,以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铁岭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为主线。在“基础建设、透明执法、队伍素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全市安监系统标准化建设考核中,荣获了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标兵单位”的荣誉称号。在代表全市安监执法系统迎接省局考核中,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为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在全省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取得了荣誉。在市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我执法监察大队以东道主的身份以饱满的热情和最佳的状态迎接了全市安监执法系统兄弟单位的观摩与学习。真正起到了安监系统排头兵的作用。在大队全体队员一年的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XX年度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章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自大队组建以来,局领导就针对大队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大队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有力的监察队伍,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局领导大队领导审时度势,把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作为大队建设的基础,并以此规范大队建设的标准、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管理方面的制度11项,执法监察方面的制度8项,做到了制度完备、职责到位,做有标准、行有尺度。二、执法监察情况(一)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执法监察大队根据人员组成,设置了三个执法组,把39个乡镇场和重点监管企业分成三个管辖区域,分别由三个副大队长负责一组。在检查时间、次数上,大队规定周一到周四为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执法检查,周五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下午为执法检查小结和案件整理时间。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家,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二)严管重罚,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今年以来,执法监察大队克服了人少、面广、企业相对分散的特点,想办法、出主意、谋策略,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确保了全县13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年来,大队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3600多家次,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100多次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32份,共查处违章、违规案件87件,结案87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49件,一般案件38件。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罚款41.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均实现了100%。三、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1、今年下半年新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给执法大队带来了新的契机。让我们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新一步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了我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优化了执法环境,提高了执法水平。由执法监察大队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模式。互相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从严查处瞒报事故,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我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39个乡镇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与检查企业建立了监督举报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案件5件,已经结案5起。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经查必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举报的职能。2、在案件审理方面坚持查、审、定、三级分离制度,即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案卷的审核。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后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突出抓好案件双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和卷宗质量。在工作与实践中,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推行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拟定了《昌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归档办法》全年年的工作中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做到无行政复议实现零投诉.四、配合各股室完成局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1、6月份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北山文化广场组织大型文艺演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通过活动,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站前广场设立了咨询台发放XX多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为人民群众讲解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与职业病的危害性。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第二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十不准”2、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八荣八耻”3、安全生产监察员基本素质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禁酒令”5、仪表风纪管理规范6、首问负责制7、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8、限时办案制度9、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0、行政执法回避制度11、受理举报制度12、回访制度13、请示汇报制度14、工作总结制度15、学习制度16、工作考勤制度17、保密工作制度18、执法监督员制度19、档案管理制度20、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21、卫生管理制度荣成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工作人员“十不准”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执法人员基本素质3)(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2、具有较全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理水平。3、具有较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能力。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安全生产监察大队(4)“禁酒令”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2、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酒后执行公务;4、严禁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5、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6、严禁在被执法单位和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仪表风纪管理规范(5)1、安全生产监察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服装,正确佩戴肩徽、胸徽、胸号等标志。2、服装要整洁适体,标志要完整清新。着装时要扣好衣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3、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着长、短袖夏装时一律外扎腰。冬、夏、春秋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4、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5、不准纹身,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队员不准浓装艳抹、穿高跟鞋。着装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6、不得将统一配发的制服擅自改裁和外借、转让他人使用。首问负责制(6)对来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人员或问事的电话,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给予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应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确保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待。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7)一、每一个案件由大队领导合理安排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实行一案终身负责制即:1、立案审批2、调查取证3、研究确定处罚意见4、收缴罚没款5、归档二、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实体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案件及时、合法、正确处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案制度(8)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3日内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例外)。3、第四至七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第八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大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5、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立即通知大队并组织实施。6、如果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殊情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经大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一般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9)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大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二、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三、错案的认定: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四、错案责任的承担: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直接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直接、分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4、经集体合议研究,大队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大队长承担错案责任。五、错案的究责方式: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执法回避制度(10)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