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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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5篇【导读】这篇文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十不准”2、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八荣八耻”3、安全生产监察员基本素质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禁酒令”5、仪表风纪管理规范6、首问负责制7、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8、限时办案制度9、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0、行政执法回避制度11、受理举报制度12、回访制度13、请示汇报制度14、工作总结制度15、学习制度16、工作考勤制度17、保密工作制度18、执法监督员制度19、档案管理制度20、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21、卫生管理制度荣成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工作人员“十不准”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执法人员基本素质3)(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2、具有较全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理水平。3、具有较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能力。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安全生产监察大队(4)“禁酒令”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2、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酒后执行公务;4、严禁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5、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6、严禁在被执法单位和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仪表风纪管理规范(5)1、安全生产监察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服装,正确佩戴肩徽、胸徽、胸号等标志。2、服装要整洁适体,标志要完整清新。着装时要扣好衣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3、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着长、短袖夏装时一律外扎腰。冬、夏、春秋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4、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5、不准纹身,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队员不准浓装艳抹、穿高跟鞋。着装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6、不得将统一配发的制服擅自改裁和外借、转让他人使用。首问负责制(6)对来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人员或问事的电话,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给予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应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确保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待。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度(7)一、每一个案件由大队领导合理安排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实行一案终身负责制即:1、立案审批2、调查取证3、研究确定处罚意见4、收缴罚没款5、归档二、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实体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办案纪律,影响案件及时、合法、正确处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案制度(8)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3日内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例外)。3、第四至七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第八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大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5、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立即通知大队并组织实施。6、如果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殊情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经大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一般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9)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大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二、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三、错案的认定: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四、错案责任的承担: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直接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直接、分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4、经集体合议研究,大队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大队长承担错案责任。五、错案的究责方式: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执法回避制度(10)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负责人办公会决定通知执法人员回避。3、被通知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受理举报制度(11)1、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举报的指导、检查的监督工作。2、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3、受理举报案件应认真登记、编号。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5、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涉及相关执法人员的,相关执法人员应回避。回访制度(12)一、为保证安全监察员在检查办案中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职权,特制定本制度。二、案件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及广泛调查的方法进行。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主要查看下列情况:1、超越范围、超越时限、超越幅度、超越权限、擅自检查和处罚的;2、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3、隐匿案情,对违法所得主观夸大或任意缩小的;4、在案件未经审理或领导同意之前,擅自主张收缴罚没款或退还当事人的;5、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或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的;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听政而未举行听政的;8、对被检查单位不依法交代申诉权的;9、在检查办案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索要和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旅游邀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监察员规范行为的;四、进行回访的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年所办案件的20%。五、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回访座谈会,抽取20%以上被检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落实。六、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其发放《案件回访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七、对有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检查;2、通报批评;3、暂停执法;4、取消行政执法资格;5、建议给予行政处分;6、调离岗位;7、开除公职;8、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请示汇报制度(13)1、全体队员都要自觉遵守局党组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制度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队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大队负责人请示,如大队负责人不能决定,由大队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不能决定的,分管局长本人直接或指定大队负责人请示局长。3、凡发现队员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个队员均有权向大队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4、队员请示的问题已得到被请示领导的答复,一般不得再向同一级上级请示,如需请示,必须将已请示的领导答复意见如实说明。5、凡超出正常安排和有新的设想打算,均应请示大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工作总结制度(14)1、凡属执法监察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进行总结,便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2、总结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立案标准、处罚主体、认定证据、适用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手续、案卷装订、廉政情况等。3、实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总结、计划交流制度。4、重大工作项目要进行转向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5、每次总结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存入档案。学习制度(15)1、按照局里的学习制度,同一参加局安排的学习。2、大队每周必须安排一天的时间进行学习,学习内容由大队集体决定。3、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实行点名制度。4、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5、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写好读书笔记,个人每年撰写读书笔记不得少于10篇。6、大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评卷计分。工作考勤制度(16)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有私事不经请假不得外出。2、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及其他娱乐活动。3、队员除工作需要于假日出勤外,应坚持周六、周日休假制度。4、队员因工作需要误假,个人需要补假时,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5、节假日期间大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6、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并认真登记,大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公布。保密工作制度(17)1、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大队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大队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的监督检查。2、保密人员的其他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按密级严格登记、保管及传阅手续。3、传阅文件要竖传,并认真履行签阅手续,严禁横传,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4、借阅文件档案、资料,要执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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