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上级文件································································1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4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16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20五、火灾预防要求························································23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45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46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48九、灭火救援登记表·····················································49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50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51公消〔2015〕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1月11日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六、管理训练(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二、人员配备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四、岗位职责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六、管理训练(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抄报:李伟副部长。抄送:铁路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本局领导,各处、室。警官培训基地,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人:谭远林段炼校对:亓延军司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湘消网发〔2015〕190号关于扎实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切实抓好两个《标准》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总队提出如下要求:一、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工作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现有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和前期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微型站房,进一步强化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督促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严格标准,规范推进。各支队防火处、大队要在12月底前召开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责任人集中学习两个《标准》,熟悉掌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软件、硬件必要条件。要结合“每日一查”、每周半天宣传,上门指导社区、重点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要组织社区、重点单位走进“红门”,参观学习消防队站管理、训练、灭火等工作经验。微型消防站标牌格式建议为“××(社区或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各支队要统一微型消防站各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格式和制作规格,督促社区和单位在站房内醒目位置张贴,并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灭火预案制订及演练等工作记录。三、明确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数量底数和基本情况,合理确定推进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实施。11月底前,各支队、大队要分别选取1个以上城乡社区和5个以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推广工作;12月底前,确保50%的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从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每月28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附件3)报总队防火部。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名册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11月17日株消安〔2015〕15号关于在全市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的通知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切实抓好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关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经统计,全市共有社区367个,根据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0%的建站任务,2016年1月底前,所有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各微型消防站要达到人员装备齐整、规章制度健全、功能作用初显的建设要求。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建站计划,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进度详见附件1《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分解表》。二、建设标准在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建设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请各地严格按照《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建设工作。各地要在先前试点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召开微型消防站建设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三、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是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深化和升华,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意义,全力完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创建工作。市消安委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范畴并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对未完成建设工作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二是要强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监管单位,要督促社区和相关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站任务,并全力落实经费、人员、站房、装备等各项保障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深入全市各社区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各地城乡社区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要发挥效能。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综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队伍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附件:1.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分解表2.株洲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5年12月8日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8日印发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株消网发〔2015〕31号关于扎实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大队:为深入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公安部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