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机构项目管理--X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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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利机构投资项目管理马小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请问这是什么?--准确认识投资项目•同一个项目,需要多种投入,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同一个项目,不同的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结论不同!•同一个项目,需要进行多元、综合的评价和管理,技术经济论证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同一个项目,所有物质的、自然的、生态的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第一部分民政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民政投资项目的基本特点•分布广泛,覆盖面广,项目类型多;•项目规模有限,资金使用分散化;•项目以公益性服务为主,财务效益不明显,社会效益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投资为基础,社会投资为补充,涉及到多种投入方式;•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建设,地方为主体的建设管理模式;•大多数项目决策由地方政府完成;•需要中央政府予以适当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特定要求;•除了考虑投资成本外,还需要考虑运行成本(运行费用)。民政项目的规范及标准标准建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殡葬服务术语》•《光荣院服务标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项目的规范及标准标准建设•《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准入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认定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老年人失能等级划分》民政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与标准2009年,民政部出台了以下规范、标准:•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敬老院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城镇老年综合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的通知民政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与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该建设标准面向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建设项目审批、设计、规划等部门。•该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0]194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该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民政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与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则②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③选址及规划布局④房屋建筑面积指标⑤建筑标准⑥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⑦基本装备民政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0]195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该建设标准所指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弃、残等儿童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该建设标准面向各级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批部门、设计和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图书馆、资料库。与民政投资项目相关的规范要求•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该标准共6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①总则②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③选址及规划布局④房屋建筑面积指标⑤建筑标准⑥建筑设备⑦条文说明民政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与标准•为了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强和规范全国城镇老年综合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和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增强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强政府投资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民政部组织编写了以下三个规范文件:1.《城镇老年综合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敬老院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3.《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根据资助对象的不同,按照切块分配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民政部统一开展的全国性资助项目的资金,原则实行切块分配,民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指标,确定东、中、西部资助比例及资助额度。具体资助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国家发改委资助的全国性社会福利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需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的,依照有关规定,具体操作上实行项目管理。全国示范性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部机关及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0〕4号),2010年1月29日•--从发文通知看,适用于民政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可参考使用。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总则•为了规范民政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向财政部申请并经批准,列入基本支出经费以外的专项经费。包括基本建设经费、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以及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经费。•申请项目资金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程序及格式进行。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并对绩效情况进行反馈。•部规划财务司负责项目预算申报、资金用款计划编报、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汇总和组织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此项目资金系专项资金,不是日常经费;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申请•申报项目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项目文本并附有关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评审报告。•--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用于其他用途的资金,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1)新增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填报。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新增项目(包括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项目等),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3)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4)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项目申报书要说明项目申请理由、主要内容、总体目标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条件、项目采购方式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要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和测算依据等。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体概括)、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条件(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条件)、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主要结论等。•项目评审报告是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或者中介机构对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金筹措情况、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进行评审、评估后所形成的结论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由项目评审专家组或者中介机构填写,项目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申请•各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先通过规划财务司报国家财政部门审批。各单位需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一并报送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有关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明确项目排序。项目申报应当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排序。•部规划财务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有关要求,将项目预算下达到项目单位后,项目即可实施。•项目单位在预算执行年度因无法预见的原因或者特殊支出事项确需增加当年支出的,可向规划财务司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部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司向国家财政部门办理追加预算。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特点:•--以项目资金申请为切入点,依托项目为载体申请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满足规划要求、实际业务工作需要以及具有明确的项目论证结论;•--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等三个项目文本,其内容要求,与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咨询评估报告基本对应;•--按照规定向发改委系统申报的项目,申报文件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范要求进行编制。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3日,民政部颁布了《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投标的基本要求:•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代管单位组织实施的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3日,民政部颁布了《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投标的基本要求:•招标应采用以下方式:•(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未达到第(1)项金额标准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法律规定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资项目的管理现行投资管理体制的特点•在中国特色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要求下,2004年开始的投资体制改革,至今已经形成了以“分级、分类、内外结合”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有着相对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管理权限的划分与投资资金来源基本对应;•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方面,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三个基本管理制度;现行投资管理体制的特点•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重点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了“从头到尾、从内到外”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提出了“企业内部决策+政府外部调控”的内外结合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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