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经济学及政治经济学假说下名义关税结构的决定:以中国为例1引言在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都以关税(补贴)等价格调节措施为主,而不同行业的名义关税率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以90年代上半期为例,表1给出了92、94、96三年中国36个工业行业的平均名义关税率1。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整个工业的平均名义关税率逐年下降,从92年的43.7%降至96年的23.3%,反映了这一阶段中国迅速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但衡量部门间名义关税率差异程度的离散系数(名义关税率标准差与平均名义关税率之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中国虽屡次下调各行业名义关税率,整个工业的名义关税结构却异常的稳定,如图1所示,若用三条折线分别表示上述各年度名义关税率在行业间的分布情况,则三条折线完全没有相交的地方;这说明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不属于相机决策的范畴,而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一些稳定的因素所决定。如对此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则可发现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在较长时间内具有如下三个特点2:给定其他因素不变,(1)劳动密集程度越高的行业名义关税率越高;(2)从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名义关税率呈现出明显的升级趋势;(3)外资比例越高的行业名义关税率越高。从直觉上来说,第一点和第三点都比较令人费解。中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大国,一般来说,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拥有比资本密集型产品更强的国际竞争实力,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要保护竞争力更高、生存能力更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呢?再者,贸易保护政策的实际受惠者是受保护行业的要素所有者,如果某行业的资本所有者以外国居民为主(外资比例很高),何以本国政府的保护程度反而更高呢?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上述三个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疑问引发了作者对贸易保护结构的决定因素的研究兴趣。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探讨一般名义关税结构的决定因素3。文中构造了一个由消费者、厂商和政府组成的一般均衡框架。利用这个框架,作者分别在“福利经济学假说”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讨论了名义关税结构的决定问题。在福利经济学假说中,政府和私人部门分别充当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和(被动)接受者,政府的唯一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政治经1来自盛斌(2002b),必须指出的是,本文考察的“名义关税结构”仅仅针对工业行业而言。2这三个特点归纳自盛斌(2002a)、(2002b)、(2002c),BaizhuChenandYiFeng(2000),金祥荣、田青、陆菁(2001)等人的经验研究成果。3毋庸讳言,“名义关税结构”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贸易保护结构”;贸易保护政策不仅包括关税(补贴)还包括配额等非关税措施,而且名义关税率也无法代表行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但得益于盛斌(2002b)的计算,“(中国的)名义关税率与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0.55),…表明这两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之间是互补的而非替代的。此外,名义保护率与实际保护率之间的相关性相当高(0.92),而且在时间上很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在较大程度反映了真实的、全面的贸易保护结构。2济学假说中,贸易政策是政府与私人部门(游说集团)博弈的结果,游说集团通过交纳政治献金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政府在双重动机(政治献金与社会福利)驱使下选择于己最有利的政策。虽然从技术角度而言,“福利经济学假说”只是“政治经济学假说”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考虑到福利分析方法在贸易政策实证研究中曾经扮演过的重要角色及其在规范研究中的不可或缺性,我们还是将其单列出来详加讨论。我们的分析表明,在国内劳动力市场无法充分就业的关键性假设下(这正是中国的现实情况),福利经济学假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上述特点,而政治经济学假说则有效的补充了其解释能力的不足。给定贸易政策的决定机制,每个行业的具体政策待遇取决于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特定参数,正是这些行业特定参数的差异导致了现实中复杂的关税保护结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动机虽然源于作者对中国名义关税结构的观察,但我们在模型设定中除了假定劳动力市场存在扭曲外并未纳入更多的“中国特色”,因而我们期待本文的结论能在更广的范围内适用。这一点需要通过对其他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而得到确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部分,我们首先对模型的基本假设与一般均衡框架进行了描述;利用这个框架,我们先后讨论了“福利经济学假说”下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基本模型和扩展模型;第四部分考察了我们的模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的名义关税结构;最后部分是总结性评论。2文献综述早期研究贸易政策的文献大都假定政府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总收入最大化,不妨将这一类政府称作“无私的”政府。有趣的是在一个完美的经济学世界里,一个“无私的”政府的最优政策选择往往是不干预政策;这正是自由贸易广受经济学家推崇的原因所在,同时也表明早期理论无法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贸易干预现象做出解释。为了解释政府为什么要干预自由贸易,并了解贸易保护政策是如何决定的,从80年代初开始经济学家们逐渐发展起来一套贸易政策决定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这类理论侧重于“从政策决策过程的视角来探究贸易干预的原因、水平、结构、形式和变化4”,它与早期文献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是用“自私的”政府替换了“无私的”政府,即在政府目标函数中纳入各种代表政府自身利益的变量,如选票数量、政治献金、财政收入等等;另外(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还对政府与私人部门进行博弈的方式做出了新的假定。依据上述理论发展主线,我们在下面列举几篇与4参见盛斌(2001)、盛斌(2002b)。3本文主旨密切相关的研究文献:EdwardJohnRay(1974)利用一个定义良好的分析框架系统的考察了一个经济体的最优关税结构。Ray将最优关税率定义为能最大化行业利润的关税率,从而每个行业的特殊的技术、要素和市场条件构成影响该行业最优关税率的主要因素。Ray建立的模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下列现象:(1)在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中,关税率从上游行业到下游行业不断升级;(2)在欠发达国家中,初级行业内的关税率离散程度要高于制造业;(3)在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中,在制造业内,产品劳动密集程度与行业受保护程度密切相关。Ray的模型强调了各种行业因素对最优关税保护结构的影响,但他的分析仅仅建立在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即政府的贸易政策完全是为生产者利益服务的。ChoiandBeladi(1993)在一个一般均衡框架里讨论了贸易小国的最优贸易政策。其精神与本文“福利最大化假说下的模型”比较接近。在作者设定的框架中,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政府制定最优政策以实现国民福利最大化。由于存在要素价格刚性,要素无法充分就业,从而贸易干预较之自由贸易更有利。ChoiandBeladi在这篇文章里侧重于比较各种贸易干预手段的优劣,而对最优贸易保护结构的决定因素则未加讨论。关于贸易政策决定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ElhananHelpman(1995)、盛斌(2001)均进行了出色的综述。该领域内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献可简述如下。(1)WolfgangMayer(1984)讨论了直接民主制下贸易政策的决定,在这个框架里政府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任何政策都由多数投票(majorityvoting)来决定。该文的不足是缺少应用价值。(2)AryeL.Hillman(1982)提出了“政府支持函数”的概念,即将政府被支持的程度定义为贸易政策的函数。具体而言,政府获得的支持同时来自于特殊利益集团和社会大众,后两者支持政府的程度取决于贸易政策对其福利产生的影响;政府的目标即选择最优贸易政策以最大化被支持的程度。该文的主要缺点是政府支持函数的形式过于主观,导致最优贸易保护结构容易受到人为假设因素的影响。LongandVousden(1991)提出了另一种“政府支持函数”,该函数将权重系数赋予不同的个体而非不同的行业。(3)FindlayandWellisz(1982)提出了“关税形成函数”的概念,该函数指出一个行业的关税保护水平取决于两个因素,即支持保护该行业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和反对保护该行业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每个利益集团的游说支出水平在所有集团参与的非合作博弈中被决定,每个集团寻求净收入(总收入减去游说支出)最大化并达成Nash均衡。该文的不足是完全忽视了政府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关心,而FeenstraandBhagwati(1982)则弥补了这一不足。(4)Magee,BrockandYoung(1989)将贸易政策的决定置于一个政党竞选的背景下考虑:两个政党为行政权力展开竞争,政党胜选的概率取决于利益集团的政治献4金,后者取决于政党承诺的贸易政策;政党分别制定最优贸易政策以争取最大胜选概率。MayerandLi(1994)为这一理论补充了微观基础。(5)GrossmanandHelpman(1994)在前人基础上发展了一个完整的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模型中游说集团向政府赠送政治献金以影响贸易政策使之更有利于自己,政府制定贸易政策以实现政治献金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和的最大化。本文“政治经济学假说下的模型”正是借用了GrossmanandHelpman(1994)的框架。关于中国关税结构的研究,有两篇实证文章值得一提。盛斌(2001a)、(2002b)、(2002c)全面分析了影响中国工业贸易保护结构的各种因素,从经验角度检验了贸易政策决定的国家利益模型(包括战略发展模型与社会公正模型)和利益影响模型。BaizhuChenandYiFeng(2000)使用主成分法(PrincipalComponentMethod)讨论了影响中国贸易保护结构的各种因素。这两篇文章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事实性材料。上述文献对本文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本文所述的福利经济学假说与早期文献使用的福利分析方法类似,而政治经济学假说则属于后期(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本文的模型结论最后要借助有关中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检验。下面我们先介绍模型的基本假设和一般均衡框架,然后分别在福利经济学假说和政治经济学假说下求解模型,最后利用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模型结论进行检验。3理论模型3.1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涉及到三方面,分别是供给面(厂商)、需求面(消费者)和政府。3.1.1供给面经济中生产M种产品,每种产品代表一个行业,暂时假定这些产品均为最终消费品和可贸易品。在贸易小国的假定下,所有产品的国际价格都是外生给定的,设产品i的国际价格为*ip,国内价格为ip。每种产品的生产需要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劳动在不同部门间可以自由流动。假定工资水平w由外生因素给定,且高于劳动力市场出清水平,从而该经济中始终存在失业5。资本属于特定要素,且供给无弹性,第i个行业的资本存量为ik;行业资本租金率ir由市场供求5事实上也可以假定政府制订了最低工资w,由于劳动供给总量充分大,在均衡状态下没有任何一家厂商会支付高于w的工资,其结果与工资外生给定为w时无异。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至少在低技能劳动市场上确实存在较明显的工资粘性。5均衡决定6。假设所有产品的生产技术均为Cobb-Douglas形式且满足规模报酬不变,但不同产品的生产技术对应的要素投入密集程度不同。第i种产品的生产函数由下式表示:10,),(1iiiiiiiiilklkfy(1);其中i、i1分别代表劳动收入、特定要素收入在该行业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我们将ii/)1(定义为第i个行业的劳动密集程度(相对于资本)7。每个行业由若干完全竞争的厂商组成,由于厂商利润均为零,行业总收入等于行业特定要素收入与行业劳动收入之和,即有iiiiiiilwkrlwyp。其中i代表行业i的特定要素收入,il代表该行业劳动就业量。特定要素收入按所有权比例分配给要素所有者。3.1.2需求面经济中存在N个个体(消费者),假定所有个体偏好相同,但要素禀赋不同。每个个体拥有一单位劳动力和若干特定要素(资本)8。设ji,代表个体j在行业i的特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