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0]47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如下:一、明确安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明确消防责任,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建筑施工防火技术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发生。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1)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时足额支付工地消防所需安全措施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2)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2、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2)制定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防火监理工作。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当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3)督促施工单位对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3、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1)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2)明确施工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应急疏散路线图,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3)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4)定期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排除消防隐患。(5)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范围。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防火安全管理,承担各自相应责任。二、严格规范标准,强化消防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给水、消防器材、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标准。1、临时设施搭设(1)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和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符合防火安全间距。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m,耐火等级应达四级,活动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或玻璃丝棉等阻燃合格产品。活动板房生产厂家负责提供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阻燃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原已使用聚苯乙烯彩钢板房应设置隔温层,墙面加装防火岩棉隔热层等有效防火措施。热源应远离墙板,电线电缆如需穿越芯材应加装保护套管,开关、插座采用明装。(2)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工程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混建。(3)临时建筑的最大长度不得大于60m,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0㎡。(4)工地生活区和作业区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车道应保持畅通,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多层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7m3,高层建筑(指高度24m及以上建筑,下同)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m;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2)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mm,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3)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须配置加压设备。选型(流量、扬程等)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水泵的流量应不小于18m3/h(对50m以上高层建筑应不小于36m3/h);加压水泵每旬应试运转1次。(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安装,高层建筑每楼层必须设置消火栓龙带接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安装完毕进行水枪试射。3、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管理(1)建筑工地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进行。(2)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应用防火斗等容器接装火星;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3)宿舍内电气必须按规范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4)严禁出现“三合一”加工区(即指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合并在同一建筑内,无防火分隔的加工区)。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1)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m2应配备2个10升(3A)灭火器。(2)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m2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3)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控(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在建工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2)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3)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木料、竹架板片、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三、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四、加强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列入重大危险源防控范围,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