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最新4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最新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第一篇】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定教通[20xx]21号),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我承诺:一、不在校内、校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二、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三、教师之间不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不为社会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四、不有意延长或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六、不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并收取费用。以上六条,若有违反,本人将按照(张定教通[20xx]21号)和(崇发[20xx上]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罚。承诺人(签名):二0一X年四月十八日(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交学校一份,承诺人自留一份)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第二篇】根据市教育局坚决抵制有偿家教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本人公开向幼儿园、家长、社会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有偿家教,依法执教。二、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在工作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在外租(借)用声地或在家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三、不利用学校资源,强制或暗示幼儿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考资料,少熬夜!四、不互相介绍学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五、不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招生宣传或介绍生源。六、努力提高课堂活动效率,开好每节活动课。七、关爱每个幼儿,尊重幼儿,努力培养好各方面的良好习惯,尽心尽力帮助贫困幼儿,让每个幼儿都能身心健康发展。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社进行处理。承诺人签字:xxx20xx年8月29日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第三篇】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潍坊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xx〕7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管中心依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xx〕7号)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参考资料,少熬夜!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第四篇】有偿家教败坏了学校和教师形象,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倡导良好的师德风范,强化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镇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向全体教师提出如下要求:1、为了确保广大教师有充沛的精力迎接下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希望老师们在暑假期间以休息调整为主,同时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解答学生的`疑问,利用好假期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2、积极参加我校开展的“学规范、塑师德、展风采”师德师风主题活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江镇市教师行为“八要”“十不”的规定,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做学生、家长满意的人民教师。3、坚决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准利用学科联合进行有偿家教。4、不准私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也不准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5、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即: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除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