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民事上诉状【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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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6常用民事上诉状【精编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常用民事上诉状【精编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民事上诉状精品【第一篇】上诉人: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法定代表人:贺**职务:矿长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好文供参考!2/16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1、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上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诉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审理。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应当审理的范围。2、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好文供参考!3/16“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支持签订还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因此一审法院不依法判决是错误的。民事上诉状精选【第二篇】上诉人: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市X区X镇X社区。被上诉人:X通信有限公司X区分公司,住所地:X区X镇X路19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被上诉人:X市X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区X旅馆209室。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好文供参考!4/16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xxxx年—xxxx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XXX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xxxx年至xxxx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X市社会保险局于XX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XX区地税局于xxxx好文供参考!5/16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2、上诉人自xxxx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xxxx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xxxx年至xxxx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xxxx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再由XX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自xxxx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好文供参考!6/16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直到xxxx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此致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好文供参考!7/16二〇xx年九月六日民事上诉状【第三篇】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县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的财产损失、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归属3、要求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元整。上诉理由1、上诉人为智力残疾叁级残疾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时未允许上诉人的监护人和任何亲友入场,这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共同债权1500元和生好文供参考!8/16活补助3000元,上诉人未举证所诉需赔偿损失等,因为法庭未允许上诉人监护人进入根本无法举证。3、因被被上诉人赶回家,上诉人陪嫁的婚嫁用品全部在被上诉人家中已经2年多,上诉人从婚前自己在外打工自给自足到现在精神失常需要领取残疾人补助生活,给上诉人本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也给上诉人亲友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年月日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第四篇】上诉人:张某女40岁汉族工作单位:北京市某集团公司职工电话:13910973978住址:委托代理人:孔威钧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被上诉人:北京市天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电话:地址:好文供参考!9/16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作出的(2007)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2,请求确认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是海淀区颐和路4号天天小区的开发商,2000年,上诉人张某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沙盘布局和楼书规划图,决定购买天天小区二期房产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区1号楼301室。在2001年办理入住时,被上诉人正在上诉人的楼前启动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诉人发现实际情况和被上诉人当初的承诺相距甚远,三期的楼房不仅使绿地面积减少,而且还直接阻碍了上诉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产生争议。之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交涉,主张自己的权利,大概持续了4个月后,最终协商由被上诉人回购此房屋,即双方于2006年4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见证据1)。合同订立后,上诉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积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并督促被上诉人履约,但被上诉人好文供参考!10/16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这样又持续了数月,直至2007年1月8日被上诉人突然起诉上诉人违约,其证据也仅是一份“短信已发送”的图片证明,而一审法院也仅仅依此证明作出判决。我认为这一判决违背了事实与法律,颠倒了公平与公正,其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其实是被上诉人违约。首先,上诉人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其具体为:(1)取得房产证。为了能够协助被上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上诉人把自己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并从朋友处筹措钱款,还清了房屋的银行贷款,并于2006年4月10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取得房产证明,其编号为01####(见证据2,3)。(2)电话联系被上诉人履约。2006年4月27,28两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副总王某某电话联系,告知房本已办妥,可以履约了,而被上诉人却没有一点积极履约的意思(见证据4电话录音:证据5电话查询:证据6王某某名片)。(3)搬家,为顺利交付房屋做准备。上诉人于2006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分两次把好文供参考!11/16家中物品搬运到其新的住处,有搬家公司的证明和出入天天小区的出门条为证(见证据8,9,10)。(4)委托邻居办理相关事宜,并通知到被上诉人。上诉人考虑自己搬家后可能有时会不在,万一被上诉人不能及时联系到我们,也可以通过上诉人的受委托人联系或洽谈(见证据11委托书)。在一审中,被上诉人也认可收到了这份委托书。(5)上诉人的丈夫亲自留守房屋中,等待履约。在电话联系无果后,为防止被上诉人有其他情况,上诉人的`丈夫独自留守在1号楼301室,直至2006年9月1日(见证据12)。可见,上诉人为了履约,已尽了最后的努力。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精品学习网提供!其次,反观被上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1)前期以各种理由应付,推脱上诉人的履约请求,后期却在上诉人丈夫9月1日搬离301室之后不到1个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约,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让人不免怀疑其真实目的。(2)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诉人公司的副总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区,他们也好文供参考!12/16知道上诉人现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诉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诉人的受委托人(两个邻居)。本合同的标的额如此巨大,被上诉人完全可以通过更稳妥,更安全的方式,郑重地通知上诉人履行合同,这也符合一个正规公司的做法。而他们却选择“发送手机短信”这一极为不稳妥地通知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综上,不难看出,上诉人非但没有违约,而是在积极履行合同,一直拒绝履约的恰恰是被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上述一系列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仅凭一个手机短信就认定上诉人违约。可见一审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请求二审法官予以纠正。二,对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有失偏颇,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提供给法院的“公证书”及相应图片。我们认为:(1)短信发送是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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