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组长:魏思敏演讲者:李小寒、窦楷资料整理与PPT制作:张振辉第六小组资料搜集:张树蕙、黄宇钦、孔莹、王玥、马争妍准则第一章基本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修订2014年7月1日起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第三章)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带薪缺勤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包含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职工薪酬的确认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职工薪酬的计量(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一)货币性职工薪酬(一)货币性职工薪酬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对于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其中:(1)“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少数2.5%)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职工薪酬的计量(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一)货币性职工薪酬(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的计量(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一)货币性职工薪酬(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准则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例】某企业生产车间员工500人,平均工资2000元,管理人员50人,平均工资3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以及所得税影响,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生产成本1000000(500*2000)管理费用150000(50*3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150000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50000贷:银行存款1150000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例】某公司三八妇女节给女员工发放礼物福利,每份礼物200元,总共50名女员工,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0000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例】某公司员工A应发工资10000,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公司应按10%计提并缴存医疗保险费,按10%计提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按3%计提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按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及所得税影响,A当月职工薪酬金额为10000+10000*(10%+10%+3%+2%+1.5%)=12650,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265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社会保险费1300-住房公积金1000-工会经费200-职工教育经费150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例】某公司有500名员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未享受的带薪年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会计年度,超过一年未行使的作废,职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享受的年假不支付现金。A职工2014年休假8天,另有2天可累计至2015年。假设该职工A的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0元。则2014年12月31日,应作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800贷:应付职工薪酬800如果2015年12月31日,A享受了9天的年休假,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行使的权利只能结转1年,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即A员工只有1天休假可累计至2016年。2015年12月31日,M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福利400贷:管理费用400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例】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指标1000万元,超出部分按千分之3提成,员工A实际完成销售额10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员工A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1.5万元(50*0.03)作为其额外的薪酬。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15000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例如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