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0.3-20××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1范围GA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分类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适用于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322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A30.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3术语和定义GA3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Pressurize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由气压水罐、水泵、控制柜、控制仪表、管道附件等组成的,通常用于为消防管网末端增压的给水设备。4分类与基本参数4.1分类设备按安装位置分为:──上置式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下置式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设备按气压罐设置分为:──立式罐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卧式罐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补气式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A30.3-20××2──胶囊式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设备按供消防给水系统分:──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4.2分类标记设备型号编制中应包括设备特征标记、消防压力下限、有效水容积、水泵台数等内容。标志示例:示例:设备型号:WABC0.2/0.6-2表示ABC型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压力下限为0.2MPa、有效水容积0.6m3、设有2台水泵。4.3基本参数4.3.1消防工作压力下限P1:消防工作压力下限消火栓系统不宜低于0.15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低于0.07MPa,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不宜低于0.15MPa。4.3.2有效水容积V3:专用系统不宜小于0.30m3,合用系统不宜小于0.45m3。5性能要求设备及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5.1外观5.1.1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完整美观。5.1.2在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按8.1的规定。5.2部件水泵台数有效水容积m3消防压力下限MPa厂家自定标记W设备特征标记GA30.3-20××35.2.1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及材料等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5.2.2设备的各部件应选用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5.2.3设备的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安装维修空间应便于操作。5.2.4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a)稳压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应与工作泵相同;b)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c)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5.3气压水罐其性能应符合GA30.1中气压水罐的规定。5.4囊式橡胶隔膜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相关规定。5.5控制部件其性能应符合GA30.1的相关规定。5.6控制柜基本性能应符合GA30.1中控制柜的规定。5.7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5.7.1设备的气压水罐及管路、阀门等辅件应能承受1.5倍稳压压力上限静水压强度试验,持续15min,应无泄漏,无宏观变形或损坏。5.7.2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稳压压力上限的气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min,不应渗漏。5.7.3设备承受水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稳压压力上限的水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min,不应渗漏。5.8给水能力5.8.1水泵给水能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稳压压力下限压力下水泵流量不大于1L/s,消火栓灭火系统或合用系统在稳压压力下限压力下水泵流量不大于5L/s。5.8.2在消防初期或停电状态下(消防工作泵未启动前)按6.8.2的规定试验,设备的给水量和给水压力应符合4.3.1、4.3.2的规定。5.8.3按6.8.1条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不少于50L,缓冲水容积不少于50L,并应根据总容积和工作压力合理设置。5.9启动运行可靠性设备按6.9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能可靠地连续运行24h无故障。5.10控制功能5.10.1设备控制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5.10.2设备应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等启动方式。5.10.3设备应有显示水泵故障状态及消防状态的输入、输出端子。GA30.3-20××45.10.4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消防增压稳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5.10.5在工作压力范围和液位变化范围内,按6.10.4的规定进行试验,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得大于0.02MPa。水位控制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1.5cm。5.10.6补气式设备应具备给水压力显示和压力控制与水量控制互锁功能,并应具备罐内水量显示功能。5.10.7工作泵故障后应能自动切换备用泵,主备稳压泵宜交替工作。5.10.8水泵应在系统进入消防状态30s内自动切断电源,停止工作。5.10.9设备应具有对过流、缺相、短路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5.11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不得超过80dB(A)。6试验方法试验条件应符合GB/T2421中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要求,海拔应不超过2000m。注:对于海拔高于2000m处使用的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温升及机械密封的严酷等级。6.1配套部件检查对照设计文件和配套部件的技术文件,检查各配套部件,应符合5.2、5.3、5.4各条的规定。6.2外观检查对照标准、图样、工艺资料等技术文件,用目测方法和通用量器具检查设备的整体布置、部件、对外连接尺寸、外观、标志等应符合5.1的规定。6.3气压水罐气压水罐的检验与验收按GA30.1的方法进行。6.4囊式橡胶隔膜检验与验收按GA30.1的方法进行。6.5水泵机组试验6.5.1手动启动设备,观察水泵机组运行情况,需检查稳压泵及备用泵、引水情况、出水管等,应符合5.2.3和5.2.4的规定。6.5.2启动水泵机组处于连续运行状态,关闭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通过改变泵出口阀门开启度调节出口压力,分别测出泵不同扬程及相对应的流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8.1的规定。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6.6控制柜试验按GA30.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GA30.3-20××56.7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6.7.1水压强度和水压密封6.7.1.1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设备出水口阀门及其它出水(气)口,拆除安全阀。向气压水罐、管路、阀门及辅件充水排除空气。6.7.1.2给设备缓慢加水压至1.5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7.1的规定。6.7.1.3重复上述试验,将水压加至1.1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7.3的规定。6.7.2气密性试验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关闭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系统出口、排除积水,用充气设备给系统内充气至1.1倍稳压压力上限,持续15min,用中性肥皂水涂抹试验系统全部外表面。试验结果应符合5.7.2的规定。6.8给水能力试验6.8.1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气压水罐内液位稳定后,当压力为稳压压力上限时,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切断供电电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稳压压力下限时,记录补充水容积水量,继续放水至消防泵启动压力时停止放水,记录缓冲水容积水量,应符合5.8.3的规定。6.8.2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当气压水罐内压力达到稳压压力下限p3时,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切断设备供电电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当气压水罐内压力降至消防给水压力下限p1时停止放水,给水量应符合5.8.2的规定。6.8.3手动启动水泵,调节设备出水阀门开度,使出口压力稳定在稳压压力下限,记录水泵流量,结果应符合5.8.1的规定。6.9启动运行可靠性试验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节设备出水阀门开度,使设备的启动次数保持在每小时6~8次,连续运行24h,检查补气装置动作情况或水泵运行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9的规定。6.10设备的功能检验6.10.1双电源及切换功能检验6.10.1.1给设备送入两路电源,检查切换情况并记录自动及手动切换时间。检验结果应符合5.10.1的规定。6.10.2启动试验6.10.2.1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手动启动任何一台工作泵,检查水泵是否启动,检验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6.10.2.2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启设备出水阀门至稳压压力下限,检查水泵是否启动,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6.10.3保障消防用水量试验GA30.3-20××6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将水池液位探测器提出水面,此时检查水泵的启停状态及报警信号。重新将水位控制器放入水中,检查水泵是否启动,检验结果应符合5.10.4的规定。6.10.4压力控制和液位控制互锁试验调整压力控制仪表,使设备正常运行,分别记录设备的稳压压力上限和稳压压力下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调整三次阀门开度,记录每次显示压力和实测压力。测量结果应符合5.10.5的规定。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使消防泵启动,记录消防泵启动压力p2。调整液位控制仪表,使液位分别在最高工作液位和最低工作液位,设备运行正常后,记录各工作液位值。观察压力控制和液位控制互锁情况。上述每种状态下测量数据应不少于6个,试验用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液位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2级。试验结果应符合5.10.6的规定。6.10.5停泵试验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给出火警模拟信号,观察稳压泵停泵状态,同时记录时间,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6.10.6自检与保护功能试验6.10.6.1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然后a)模拟电机断电;b)将控制柜的三相输入电压中任一相切断;c)模拟电机过流;6.10.6.2在6.10.6.1各项试验中,检查自检、报警及恢复功能,检验水泵停泵状态及故障显示和报警。6.10.6.3检验结果应符合5.10.9的规定,试验允许采用模拟负载进行。6.10.7输入输出端子试验将预留端子接出模拟显示灯和模拟控制按钮,通过模拟控制消防泵,同时观察指示灯显示状况;模拟水泵故障,观察指示灯显示状况。模拟消防信号输入,观察设备状态,检查结果应符合5.10.3的规定6.10.8备用泵试验启动设备,工作正常后开启设备出口阀门放水,使其工作泵启动,处于稳压给水状态。切断工作泵的供电电源,检查工作泵、备用泵的切换情况,应符合5.10.7的规定。6.11噪声测量噪声测量方法按照GB/T3222规定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5.11的规定。7检验规则制造单位应制定并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都符合本部分规定。7.1部件和整机检验GA30.3-20××77.1.1设备的外购配套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1.2设备的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控柜等主要构成部件,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7.1.3在使用现场组装的设备,可在现场检验整机性能。7.2检验分类7.2.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