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知识之总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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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知识之总图消防设计流程:1、建筑类型——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工业建筑。2、建筑高度——高层建筑、多层建筑。3、设计消防车道和登高面。4、场地设计。设计执行规范:高规建规(注:即将合并为一本)。建筑高度的计算消防概念:多层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者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一级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会考虑城市高度控制线等。建筑高度层数消防规定概念上的层数和自然层有区别,当层高不超过3M时按自然层计算;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综合除以3M进行层数这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的部分按一层计算(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车道宽度:多层3.5M,高层4.0M。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必须扩大。净高:4.0M,各地尚有不同,如深圳规定为5.0M。穿过建筑物时,门洞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主意是净高和净宽,应为完成面后的高宽。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街区内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有环形消防车道时,可不设。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对于多层,没有登高面的概念,不需要设消防车道。只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建筑物的附近即可。特例: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工厂、仓库应设消防车道,单边即可;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消防车登高面高层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至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其中应有一侧作为登高面。登高面长度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M、进深大于4.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登高面宽度要求: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1M,构成如下,消防车道内侧距建筑边5M,消防车道宽6M。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车转弯半径:R=12M,但与城市道路丁字或者十字路口交接处可为9M,此转弯半径指的是内边。设计中可以把消防车道画出来,能拐过去就可以。回车场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地(住宅建筑规范),此条为强条。多层:中小型消防车12X12M,大型消防车15X15M。高层:中小型消防车15X15M,大型消防车18X18M。各地往往又有不同的要求,如深圳采用大型消防车,不管高层还是多层都要按照高层来设置,即18X18M。消防车道和登高面的坡度消防车道处最大坡度不大于10%,大于等于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登高面处不大于2%。(注:此坡度各地也有差异,如重庆因为是山地,规定为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什么区别么?!如果一个一层5000多平的商场,在消防通道的数量上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防通道与消防通道间有没规定的尺寸?!通道内的长宽是多少?!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区别么?!一般来说单独层面应有2~3个出入口为宜。还应专设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加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消防拴、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等)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a,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b,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a,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b,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c,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a,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b,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c,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a,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c,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d,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e,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12、装修材料分几级,分别指什么?装修材料根据燃烧性能分为四级:A级:不燃性材料;B1级:难燃性材料;B2级:可燃性材料;B3级:易燃性材料。消防通道设置住宅楼一二层是一排商网,原本没有消防通道。其中一家商网需要设置消防通道,能否设置在商网上面两个单元业主共用的上下楼的共用通道上。依据是:1、一二层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果超过九层,按商住楼考虑,住宅与商业部分应隔开(高规);九层及以下的,商业网点也应与住宅隔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要独立设置(建规)。2、应该不存在消防通道问题,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车通道,估计楼主说的是疏散楼梯。如果是疏散楼梯的话,不能设置在商网上面住宅部分,建规和高规在定义时就已经明确规定,它们是隔开的,特别是疏散方面。3、具体请参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装]《建规》、《高规》答疑全集(民用建筑部分)31.问:5.1.6条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请问:净高超过6m的房间应该采取甚么划分措施?不用划分防烟分区了吗?答:净高超过6m的房间不用划分防烟分区,所以也就不必采取划分措施。因为:净高6m及其以下的房间,空间较低,烟气沿室内顶板或吊顶向四周扩散及沉降的速度均较快,其结果必然是扩大受灾面积。为延缓其扩散速度并限制其扩散范围,故而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并通过防烟分区内的排烟井道将其及时排至室外。净高大于6m的大空间厅、堂,由于空间较高,储烟量相对较大,烟气水平扩散及沉降速度均较慢,从而为人员疏散争取了宝贵时间。加之高大空间屋顶排烟系统的及时排烟,能够切实保障逃生者的安全。这一点,我们从真实的高大空间演艺厅节目演出时的火灾试验中也得到了有力的证明。32.问:根据第5.2.3条,防火墙上可用甲级防火门窗.在设计中需要采光又必须设防火墙的部位可否用防火玻璃代替防火墙?答:如果能够满足防火墙的各项要求,可以用防火玻璃代替防火墙。但是,具体操作难度较大。理由:无论“高规”还是“建规”,对防火墙的技术指标要求都是相当严格的,因为它并非一堵普通的防火隔墙,而是承担着保障整个防火分区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之责任。除耐火性能外,还有着非常重要的受力要求和安装位置要求,以确保纵向立面任何部位均能满足3.00h以上的耐火极限和“规范”所要求的“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高出屋面”或“凸出墙面”的要求。33.问:我公司装修的好多大规模商场、超市,都是先做整体大面积吊顶,然后在吊顶下面砌筑隔墙。本来,这是一个既省工,又省料、并且便于吊顶内管、线敷设的优化装修程序。但是,消防部门最近在检查防火时,硬是指责我们违规,强令拆除吊顶,把墙砌满到梁下,有必要吗?答:十分有必要。消防部门的指责和强令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建议你们不折不扣地立即按当地消防部门的指令整改。理由:我讲个真实故事给你听:2002年,香港C女士携4岁女来京旅游,下榻xx宾馆。一日,母外出,女独留室内,孤寂间,偶见大陆火柴,视为罕物,频划之以为嬉。飞火引燃窗帘。女惊惧,掩门逃之。烟速满室,继由天花吸顶日光灯凹槽蔓入吊顶。因各房之间顶棚相通,继而漫入隔壁屋内,致该室一女童俯床毙命,口鼻处血漫床单。所以,《高规》5.2.6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该条的条文说明也明确指出:“根据某些现有高层建筑发生的问题和火灾的经验教训,要求走道两侧的隔墙、面积超过100m的房间隔墙、贵重设备房间隔墙、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隔墙以及病房等房间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不留缝隙,以阻止烟火流窜蔓延,不致使灾情扩大。”34.问:“高规”中关于“不宜”的术语太多,不好把握。诸如4.2.3、4.2.4条“......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5.1.6条“......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8u$H9B7n0I3@......”、6.1.7条......“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等等不胜枚举。能否具体说明一下可放宽到什么程度?答:编写“规范”,用语是比较严谨的。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的使用都非常考究。本“规范”中的“不宜”一词的使用,也是较为慎重的。在附录B中,对“不宜”一词亦有明确的解释,即“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至于把握到甚么尺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就上述所举的例句而言,多为长度。在我们调研过程中,请教过一些业内专家日常审图所把握的尺度,充其量放宽到百分之一、二左右;对于另外一些有条件去做的情况,仍坚持首先选择。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再考虑退而求其次。例如:内地XX市,建审机关在执行6.1.14条“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时,考虑到本市经济不甚发达,便没有要求每幢超高层建筑都设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而在沿海XX市,由于经济较为发达,原则上都要求设置了屋顶停机坪。.N8^&P(t6f3R9S,W,q4M)f$g%j)e(_3S2v5g2U;L35.问:我设计的21层住宅楼,1~2层的商业网点大部分符合要求,一小部分面积超标。消防支队要求我们设两个安全出口,合理吗?根据“高规”新修订的6.1.8条要求,不是已经放宽到只只对公共建筑才有面积要求吗?是否消防支队要求过严,或者仍按老规范执行的?3j$C8aE$X答:消防支队是在依法行政,所提要求是正确的。理由:如果所有商业服务网点都符合规定,该楼定为居住建筑,是有法可依的。关键问题是,由于商业服务网点的面积超标,造成该楼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即由住宅楼变成了商住楼。我们知道: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范畴,按照“高规”6.1.8条“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要求,你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已经超过300m2*y#s7Jl0?(J;M,根据百人疏散指标,要求你们增设出口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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