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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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2007年12月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1-办事公开目录表序号名称责任机构公开渠道时间要求1单位概况地址工作职能办公室网站长期2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办公室网站长期3办公时间、业务接待时间办公室网站长期4监督、投诉电话办公室上墙公示长期5院长信箱办公室上墙公示长期6老人入住办法业务科上墙公示长期7儿童领寄养办法手续业务科网站长期8入住人员须知等业务科上墙公示、书面长期9各种入住管理制度细则业务科上墙公示、书面长期10不宜入住对象业务医务网站长期11护理等级标准业务科上墙公示、书面长期12物价收费标准财务业务上墙公示长期13医疗收费标准医务财务上墙公示长期14医疗保险收费标准医务财务上墙公示长期15义工申请和工作要求业务科网站、书面长期16业务信访接待业务科各工作日长期17医务信访接待医务科各工作日长期18后勤信访接待总务科各工作日长期19党政信访接待办公室各工作日长期20物价收费信访接待财务科等各工作日长期21伙食盈亏情况总务科上墙公示按季度22网站沟通业务科随时长期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2-单位概况苏州市社会福利院是苏州市民政局所属的综合型社会福利机构,座落在旅游胜地虎丘山麓,占地面积24000多平方米。始建于清朝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原名普济堂,解放后更名为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主要承担政府供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孤老残幼的职能。近二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本院的各项事业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先后开办了老年病医院、老年公寓、伤残儿童康复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定点培训机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增强。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具有古典园林与现代花园相融的环境格局,假山池塘相映,亭廊楼阁相连,红花绿树相叠,四季芳香,娴静幽美。生活设施配套舒适,服务设备功能齐全,护理康复专业规范。全院现有床位600张,分设休养、养护、医疗、保育等服务区域,遵照民政、卫生部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标准化操作”,为入住老人、儿童提供社会化、居家化、全程化、立体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工作人员260余名,分别拥有护理、医疗、康复、康乐、保育、特教及社工等专业技能,并吸纳社会志愿者参与服务,与社会团体和社区老人、儿童开展互动。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本院先后与荷兰、日本、丹麦等发达国家同业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引入现代新型的养老育儿照料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服务品质,并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培训、示范、指导作用。本院1993年被江苏省民政厅评审为首批“一级福利院”,2002年实现ISO国际质量认证。地址:苏州市山塘街小普济桥下塘4号。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3-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A.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日常管理,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文件。2.负责人力资源的提供和进行本院员工的培训工作策划,制订员工能力、意识教育和技能的培训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或督促实施。3.负责对全院服务实现过程的监视和测量,适时进行顾客沟通,接受顾客投诉,收集信息,并针对不合格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4.负责全院服务人员的标识,并督促各部门实施服务活动和采购产品的标识,建立全院各类标识的检索。5.负责全院各部门相关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并按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置。6.负责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和对日常改进的组织和督促。B.业务科的职责1.负责全院顾客的入出院和内部转介的确认和评审业务,并具体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休养、养护、保育、特教等服务工作。2.负责建立和控制服务过程程序,制定各项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3.负责对相关服务提供过程的监视和测量,适时检查和评价服务质量,定期了解顾客要求,并对不合格的服务及其过程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负责督促各部门对物品类顾客财产的管理,适时检查对服务对象的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4-防护。5.负责所涉及部门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以提高服务岗位要求的能力。C.医务科的职责1.负责全院顾客的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负责建立和控制医疗服务过程程序,并按卫生医疗工作有关规定,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门诊和住院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工作。3.负责制定相关服务质量计划,适时监视和测量医疗服务提供过程,定期了解顾客要求,并对不合格的服务及其过程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负责医疗、康复设备及药械供应和病案及医务资料的管理。5.负责适时检查对服务对象的医疗防护、督促相关部门对物品类和特定的顾客财产的管理。6.负责所涉及部门医护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及医德医风教育。7.负责处置本院或顾客提出的转院、会诊。D.总务科的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后勤保障服务。2.负责全院的生活服务设施、设备采购、保管和发放,确保所需的物力资源的供应,以满足向顾客提供服务。3.负责对全院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检修和维护本院住房和生活服务及后勤保障设施。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5-4.负责对所属各班组生产服务产品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及服务产品的管理,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5.总务科所属各班组按规定要求提供服务产品,确保适时和有效满足服务和顾客需要。E.财务科的职责1.依法遵守财经纪律,监督全院财务制度的执行。2.负责全院财力资源的管理,编制财务计划,监督各项资金使用。3.负责对全院各项收费和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的评审,严格各项收支手续。4.负责督促本院固定资产登记和评审。F.保卫科职责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4.维护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的建设和维护。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6-G.护理部/公寓部/公寓分部职责1.根据本部门目标管理内容,负责接收养护、休养服务的老人入住或日托。2.按照休养和养护服务过程程序提供卫生、生活照料、保健医疗、康复或康乐等各项服务。3.遵照本院管理和服务标准和要求,制定本部门服务对象个案服务计划并实施。4.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5.负责对部门服务提供过程的自身监视和测量及对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的跟踪测量。预防和纠正不合格服务的产生,与服务对象保持沟通,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适时实施服务的改进,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6.按照本院的规定负责对顾客财产的管理及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顾客及其物品的防护。7.负责提出对服务对象服务(因生活护理等级等改变)变更请求。8.依据本院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休养、养护服务过程中各项记录及护理志记录的规范和保持。H.儿康部的职责1.根据本部门目标管理内容,负责接收各类儿童。2.按照保育和特教服务过程程序提供婴幼儿保育、残疾儿童特教、康复等各项服务。3.遵照本院管理和服务标准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婴幼儿个案保育计划、残疾儿童的特教、康复服务计划并实施。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7-4.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工作流程和卫生、保育照料、保健、特教、康复等服务操作规范。5.负责对本部门服务提供过程的自身监视和测量及对服务对象生长发育能力发展和日常生活的跟踪测量。预防和纠正不合格服务的产生。与服务对象保持沟通,适时实施服务的改进,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6.按照本院规定负责对顾客财产的管理及本部门设施设备维护和顾客及其物品的防护。7.依照本院文体、记录控制程序,执行保育、特教、康复等服务过程中各项记录及保育志、教案、康复病案记录的规范和保持。8.负责提出对服务对象服务(分类保育或教学、康复等需要)变更请求。I.老年病医院的职责1.根据医院目标管理内容,负责开展医疗服务活动。2.按照医疗服务过程程序提供住院、门诊(包括辅助查治)医疗服务。3.遵照卫生部门规定和本院的管理和服务标准要求,进行各类服务对象的诊治工作。4.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工作流程,医技岗位人员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5.负责对服务提供过程的自身监视和测量及对服务对象日常生活活动的跟踪测量。预防和纠正不合格服务的产生。与服务对象保持沟通,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适时实施服务的改进,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6.负责按协商条款对晋级、危重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一般抢救及通知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8-家属,提出转院、会诊要求。7.按照本院规定负责对顾客财产的管理及本部门设施、设备维护和顾客及其物品的防护。8.依照本院文体、记录控制程序,执行医疗服务过程中各项记录及病案(同时执行卫生部门规定)记录的规范和保持。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9-办公时间、业务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秋季另作调整)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10-承诺书亲爱的老年朋友:我们的服务宗旨是确保您在我院休养期间一切圆满舒适,如果我们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卫生等方面有使您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有关科室直至院部反映、投诉,我们保证做到及时听取、反馈。投诉科室及电话(总机67232148转院内分机):业务科8888总务科8816院长室8802医务科8812办公室8806财务科8811或直接拨打业务科67231358总务科65566109医务科65332427办公室65337649投诉信箱(院长信箱):办公楼底楼大厅内院长:严文龙二OO八年元月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11-社会寄养老人入院申请程序及主要负责科室一、入院前向业务科咨询、预约、填写入院寄(治)养申请表、由业务科组织实施入院前家访评估;二、经审批、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经审批后办理登记、入院手续;三、入院后须先进行体检,观察一周,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四、签订入院(寄)养协议;五、根据护理等级或治疗意见,正式安排入住相应护理部门或病区。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12-儿童领寄养办法手续儿童领寄养办法手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附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办事公开目录-13-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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