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1页共2页生效日期:2009年07月01日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特殊员工劳动保护要求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21-ZN02-01总页数:2(含本页)编制:胡捷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审核:冯常勇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批准:李娟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文件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章节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21-ZN02-01文件标题特殊员工劳动保护要求版号/改次A/0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2页共2页生效日期:2009年07月01日1.0目的通过制订特殊员工劳动保护要求,保护员工在特殊时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处于“三期”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女员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员工。3.0方法和过程控制3.1本公司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3.2女员工保护要求3.2.1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2.2女员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等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3.2.3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等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所属部门应适当调整其岗位工作,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3.2.4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可安排半小时的休息时间。3.2.5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3.2.6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2.7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所证明和规定的休息时间,应给予产假。3.2.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亦可合并使用。3.2.9女员工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等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3.2.10女员工“三期”时间内,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3.2.11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可参照国家劳动部1990年颁发的《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3.3残疾工保护要求3.3.1根据残疾工身体状况,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3.3.2与招聘录用的残疾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应根据残疾工身体状况,提供适合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3.4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歧视残疾工。3.3.5为残疾员工提供岗前、在岗、转岗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