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汇报【范例4篇】【导读】这篇文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汇报【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第一篇】附件4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我单位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省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社会团体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二、按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自评表及所提供的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特此承诺!社会组织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社会组织需求评估报告【第二篇】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一、调查背景二、调查目标三、调查方法四、调查时间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中山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并且要专职人员运作,联合会起资源对接,行业交流,提升能力,创新建设的作用,并且要积极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适时适当的为社会组织发声,争取话语权。(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创投活动,增加硬实力。并且,在制度上,应该建立长期的公益创投机制,准许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实行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原则,年年推出一批好的项目,带动一批好的组织进入轨道,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发展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只有资金充足,人力充足,才谈得上发展。(四)针对创投活动设计培训,提升软实力。在社会组织有了项目以后,牵头部门要设计长远的培训计划,针对各个阶段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需求,开展各式各样的项目管理培训,人员管理培训,服务创新培训,行政管理培训,宣传推广培训等,满足社会组织的各种需求。如此,有饭吃才会有力气培养才能,社会组织才会欣欣向荣。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第三篇】南山区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社管局“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的原则,现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分步推进、以评促进的原则,制定方案如下:一、主要原则(一)分级管理。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区民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分类评定。根据社会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三)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四)循序渐进。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推进,逐步完善。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一)在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无违法记录和不予评估的事项发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二)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15、2016年度年检的;2、2015、2016年其中一个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3、2015年至2017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评估方式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及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的日常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审核工作。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确定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四、评估内容及标准本次评估以2015年、2016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确定的指标要求,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五个维度进行全面综合评判。评估均设5个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在5个分项指标中占一定的权重,合计得出每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分100分。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五、组织机构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区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负责我区社会组织的评估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参评社会组织解读“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二)收集并整理参评社会组织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材料支持。(三)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出具初评报告书。(四)做好评估委员会专家评审以及复核委员会复核的相关工作。(五)对本次评估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总结分析报告。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及复核委员会由区民政局聘请,并由评委会组建评估专家小组;评估专家小组须由5名评估专家组成,且必须有高校教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社会组织领域等方面的专家;评估前要进行相关培训,统一评分标准,强调有关纪律;评估工作应严格遵循评估工作流程,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评估程序。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本次评估工作从2017年11月开始启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一)前期准备。制订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纸质报名。申报时间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4日,参评社会组织下载“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报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一式2份),送至区评估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楼401室);(三)培训动员。区民政局组织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及有条件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培训事宜进行讲解(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资格审核。由区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五)组织自评。12月8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六)专业评估。12月9日-12月11日,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出具评估意见;(七)确定等级。复核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八)发布公告。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七、具体要求请南山区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并对照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可修改。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篇】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