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上海**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一、基金宗旨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二、基金来源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三、基金款项管理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四、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五、基金资助对象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六、资助金额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1、申请时间每年春、秋开学之际。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3、审核评定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学习不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九、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十、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