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种社会保险一、公司依据重庆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及《重庆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三项保险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具体规定如下:二、参保范围:所有公司在岗城镇人员,包括经公司批准已办理内部退休的员工,不包括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和自动离职、开除、除名、辞退、判刑等减少人员。(一)公司按相关文件规定,缴费基数的申报最高额度不能超过重庆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额度不能低于重庆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二)公司以工资发放表为统计依据,对员工缴费基数申报作相应调整:1.公司高层管理按全年工资总额的100%申报缴纳;2.公司中层管理按全年工资总额的90%申报缴纳;3.销售人员按月设定工资的80%申报缴纳;4.后勤一般管理人员按全年工资总额的70%申报缴纳;5.一般员工按全年工资总额的50%申报缴纳;调整后的申报基数超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00%缴纳;不足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纳。三、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人。(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四、本公司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在职教中心和电力公司参保的员工,由职教中心和电力公司负责申报缴纳,公司以结算依据按期支付,个人缴纳部分在造发工资时扣出。(二)由于工作调动,在原单位参保的员工,应遵循1人1卡的原则、不得重复投保,必须转移参保关系,否则公司不予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用自行负责。(三)员工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各种保险关系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条其它福利一、节假日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二、按国家规定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和冬季烤火费。三、发放员工上、下班交通费。四、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午餐。第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