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2006]35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令21号《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工资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为38元,二类工每工日为35元,三类工每工日为32元,四类工每工日为30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综合定额的第B.5)2每工日为48元。二、调整后的动态工资中未包含职工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且还未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人单位(即承包方)另行支付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在工程计价的《规费》中计取。三、工程中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时,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价的,借工、时工的工资单价每工日为32元,停工、窝工的工资单位价为每工日16元,其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四、招标投标已中标工程和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可根据省政府[2006]155号文的规定及本次调整的动态工资标准,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协商处理。五、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形象进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六、在建工程执行由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及2003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等5个专业计价办法时,均按广东省政府[2006]155号文及本次调整工资标准执行(2001年至2002年各专业计价办法的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的人工3单价与2006年各计价依据中二类工、三类工、四类工的人工单价相对应)。七、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八、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山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337996,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4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6]155号关于调整我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5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七月十日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类别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月标准(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元/小时)一类7804.66广州二类6904.1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3.59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2.99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4502.69部分县67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工资通知抄送: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政府中山市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8月31日印(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