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市工商局延安市总工会延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为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文件2一、加强领导,紧急部署市、县区两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委、工商局和总工会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抓紧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责任人,各县区要尽快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和管辖权限认真组织实施。市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阎青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李锦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孟明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吕爱民市国资委副主任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艳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成员:屈万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马鹏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郭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爆大队大队长郭志东市国资委副科长冯光军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科长郭强市总工会经济部部长市专项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3队,屈万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检查中的协调事宜,联系电话(传真):0911-2216787。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县区两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1〕35号)和《延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延政发〔2010〕68号)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明确职责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我市于2010年9月1日出台了《延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通过一年多的运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建设工程项目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甚至个别监管责任单位不予配合,不按照该《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形不成有效的合力。二是有些建设单位对该《办法》的认识不足,不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找种种借口,规避缴纳保障金。三是有些工程项目存在着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及招投标资格不按要求施工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时提供诚信证明(即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延和市内注册企业诚信登记备案)进行市场准入限制,使保障金收取工作无法规范运作。4四是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井位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县区先发临时手续,后补办审批用地手续,使开采企业在未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前就开采井位投入生产。(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辟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查处理,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新开工建设单位缴纳保障金,检查有无批准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行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单位检查是否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在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提供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行为。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上下互通信息,以便协调处理重大欠薪问题;2011年12月25日前报专项检查阶5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合同人数等;2012年1月10日前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联系人:拓陆明联系电话:0911-2216787(传真)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侧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楼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市国资委6主题词:人力资源农民工工资检查通知抄送:省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国资委监管的建筑、公路、装饰装修等施工企业。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8日印发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