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民警的岗位职责【最新4篇】【导读】这篇文档“外勤民警的岗位职责【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值班民警岗位职责【第一篇】值班民警岗位职责一、目的值班民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者,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协助者,其目的是明确值班民警的值班职责、纪律,全面规范值班民警的值班行为,严格落实值班民警依法对学生的直接管理,有效维护学校的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值班民警的值班管理。三、定义值班,是指学校民警在学校内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学校的秩序及安全。四、职责(一)带领辅警协助做好学生出入校园、劳动场所的登记、核对、检查工作。(二)带领辅警协助做好组织学生起床、就寝、就餐、整理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内秩序。(三)带领辅警协助组织学生学习和讲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和其他集体活动。(四)负责带领辅警定时或不定时的查房、点名查铺,清理收缴危险违禁物品;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重点排查、并向上级报告;对监控报警、安检门等安防设备进行检查。(五)带领辅警协助及时教育、处理违反校园纪律的学生,当发现或发生学生脱逃、行凶、起哄闹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其他人员的安全,并迅速报警。(六)带领辅警负协助责安排好学生与家长(监护人)的会见,并检查学生与监护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七)做好值班期间学校的各项情况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八)交班前整理好值班室内务卫生,保持环境的整洁;交接警戒、通讯等值班物品,并核实数量、检验性能,并列队集合交接学生,并清点学生人数;通报学校情况及监管的重点学生。(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纪律(一)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警械、通讯器具和值班证件。(二)在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交与他人,如因此出现安全事故由值班民警负责。(三)值班民警必须按安排的班次跟班,不得随便调班,如需互相调班,必须向学校值班行政说明原因,经学校带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班。(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工作期间不得有饮酒、睡觉等与岗位职责无关的行为。(五)不得私准、私带、私放学生,使学生脱管失控。(六)严禁将值班监管学生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六、要求(一)学校带班领导负责督促民警认真完成当班值班警务。(二)合理安排每班值班警力,值班民警每班不得少于1人,特殊时期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值班警力,加强值班,并报学校备查。(三)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班,须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班。值班民警严禁擅自批准学生离开活动或劳动现场。(四)对值班民警的值班工作情况,由学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上报市公安局给予相应的处分。西昌市第三中学2017年4月25日内勤民警岗位工作职责【第二篇】内勤民警岗位工作职责一、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他文书。二、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四、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五、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六、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八、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九、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商执法办案岗位廉政教案【第三篇】工商行政执法办案岗位廉政教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循序推进,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种问责机制的逐步完善,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高涨,特别是工商“两费”停征后,工商执法工作重心的转移,工商监管领域的拓宽,工商一线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到监管责任日益加重,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稍有不慎便会导致责任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各种问责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商部门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正确认识执法办案的廉政风险,对依法办案、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执法人员有着重要的意义。廉政风险点通俗的说法就是在岗位与职权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通常指掌握“案、费、证、照”等方面全力的干部在工作中如何规避,简单说就是利用严格的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设臵风险点就是让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第1篇执法办案中违法乱纪行为带来的危害性执法办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种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工商职责,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1在履行职责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违法乱纪的现象屡见不鲜,带有很大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损害部门形象。在当前投诉渠道多,特别是网络、媒体关注度高的情况下,对相对人处理不当,往往会引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工商部门评价较差的结果,出现部门和相关人员被问责,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进而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某工商所所长收受厂家1000元贿赂,金额不多,但社会影响极坏。(二)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本身就存在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如果工商部门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不作为就会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引起其反感,如果乱作为,甚至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将可能引起更大的不满,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承担法律责任。执法办案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作为公职人员必然要受到政纪、法纪的约束,违法乱纪情节较轻的将受到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篇执法办案岗位职责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2、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非法拼组装汽车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协调指导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4、组织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5、办理省局、州局、县委县政府交办及需要县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经济案。二、具体岗位职责(一)执法指导领导岗:1、研究制定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和指导意见;2、研究答复基层有关案件请示;3、组织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案件;4、负责系统案件质量管理与案件评析评查工作;5、负责系统办案有关制度的制定及管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案件主办岗:1、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立案手续;2、组织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3、依法办理行政强制措施的各项手续;4、起草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材料送案件核审机构(案件核审员)核审;5、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参加听证;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负责记录在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8、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所办案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积极配合法制机构做好复议、诉讼应诉及赔偿工作;10、负责自办案件的移送和执行工作;负责指导案件协办岗整理案卷;11、负责系统内外有关部门提请县工商局具体案件协查事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三)案件协办岗1、协助主办人工作。2、接受案件主办人委托,履行案件主办岗授予负责某项或多项工作的职责。3、在案件主办岗分配的办案任务范围内,依法进行初核、调查及使用相关措施。4、具体负责办理案件材料的保管、移送、装订、归档等事宜。5、具体负责县内外有关部门提请县工商局具体协查事宜。6、完成交办工作。(四)综合管理岗:1、负责分局文件办理和相关单位来文办理和信访接待处理;2、负责针对系统工作中的热点、新情况、新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分局工作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及各项台帐的登录。3、负责办案文书的发放与管理。第3篇风险点位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的出台,使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不规范是极易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又一个风险点。一、风险环节1、立销案管理;2、调查取证;3、实施强制措施;4、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5、案件移送;6、罚没物资管理环节。二、风险点位(一)立销案管理的风险瞒案不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或导致案源流失;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属本单位管辖,不移交有关单位等。不按规定程序擅自销案。现场检查敷衍了事,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没有及时核查、收集证据,导致案件立案依据不足。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生案源,相对人想私了,办案人员认为不易被发现5而擅自不进行立案调查。不按规定使用案件系统进行立案,查办案件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二)调查取证中的风险不按法定程序取证,导致程序违法。如未按规定两人以上持证执法,当事人权利告知不到位,如在行政处罚中,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在出示检查证明时没有让当事人看清,就收回执法检查证,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关于出示执法检查证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明文规定)。在调查取证上,如果当事人事前已暗示办案人员或与办案人员达成某种“默契”,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故意遗漏一些关键证据,以达到减轻或者逃避处罚的目的;调查取证不足或伪造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避重就轻或夸大事实、诱供、逼供导致案件不能准确定性量罚;不按规定抽样取证,袒护或故意为难行政相对人,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案件调查取证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调查时,取证不全不足,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伪造或篡改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6处,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三)行政处罚确定的风险擅自改变案件定性、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畸重,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在执行中没有履行报批程序随意降级降档;违法干预执法办案人员办案、办人情案或打击报复;不按规定督促相关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未执行的不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存在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小案大办、大案小办或有案不办,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不按程序进行送达,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为了案件快办快结,一查不到底,对假冒等违法源头未予深究、或案后未有相应交代,因后续监管未跟上而被追溯相应责任的。(四)实施强制措施的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7力。强制措施容易出问题的方面:一是越权使用强制措施。有的单位为了办案方便动不动就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或查封物品,而没有考虑到对经营者的处罚,最后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赋予了工商部门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这种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较为普遍。采取强制措施,要考虑到案件定性和最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因素,《物权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强制措施更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按期限办事,不能拖延,同时要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违反程序。有的单位在能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中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比如不及时送达暂扣(查封)物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