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庆油田可持续发展纲要》应知应会1.大庆油田50年辉煌成就:建成了我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基地,擎起了我国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创造了世界领先的油田开发水平,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打造了一支过硬的铁人式职工队伍,孕育形成了大庆精神、铁人精神。2.大庆精神内涵:爱国、创业、求实、奉献。3.油田发展“四重”:一是大庆地位重,二是历史荣誉重,三是肩负责任重,四是发展的任务重。4.油田发展面临“五大挑战”:一是资源接替的问题,二是稳产效益的问题,三是优化结构的问题,四是经济质量的问题,五是发展空间的问题。5.油田发展“六大优势”:一是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二是有一定的资源储备,三是有系统配套的领先技术,四是有享誉中外的大庆品牌,五是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六是有良好的发展环境。6.“珍惜荣誉、高举旗帜、开创未来、永续辉煌”的重要意义:是大庆油田科学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当代大庆人面向未来的使命与宣言。7.“永续辉煌”的基本内涵:搞好“三个建设”,做到“四个保持”,打造“八个大庆”。8.三个建设:建设一个资源探明率最大、油田采收率最高、分阶段持续稳产,在国家能源布局中始终保持重要地位的百年油田;建设一个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赶超国际一流,在中国石油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海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具有强劲竞争力的能源企业;建设一个发展和谐、环境和谐、人企和谐,始终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列的现代企业。9.四个保持:保持油田开发的领先水平,保持经济贡献的稳定增长,保持精神品牌的历久弥新,保持大庆红旗的政治地位。10.八个大庆:政治大庆、经济大庆、社会大庆、精神大庆、科技大庆、开放大庆、和谐大庆、发展大庆。11.八大业务板块及发展定位:集中发展油气勘探开发业务、重点发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积极发展工程建设业务、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务、专业化发展石油化工业务、配套发展生产保障业务、协调发展矿区服务业务、有效发展多种经营及其他业务。12.(油气勘探开发业务)“4331”工程:四控:控投资、控成本、控含水、控递减;三提:提高注水质量、提高油井利用率、提高单井日产量;三增:增加可采储量、增加海塔产量、增加天然气产量;一稳:稳定油田开发形势。13.“五大基地”建设:2009年初,中油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蒋洁敏到大庆视察工作时提出,要把原油4000万吨持续稳产作为一项政治纲领,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大庆油田、科技创新和谐的大庆油田建设,要把大庆建成全国重要的油气生产基地、石油化工基地、油化科技创新基地、工程技术服务基地和装备制造基地。14.优化“九个结构”:优化产量结构、优化业务结构、优化投资结构、优化成本结构、优化资产结构、优化市场结构、优化组织结构、优化队伍结构、优化分配结构。15.“三大战略任务”: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16.构建和谐矿区目标:5年内,油田居住区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小区标准,国家级示范小区达到50%以上,全面建成中国石油和谐示范矿区。17.坚持科学发展、永续大庆辉煌,今后8——10年,是油田战略发展的关键期。18.四稳一传承:确保原油持续稳产,推进相关产业稳步发展,保持矿区环境持续稳定,稳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传承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219.“三大战略任务”实施途径:“稳油增气、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协调发展”。20.稳油增气:在确保原油4000万吨持续稳产的同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产,努力实现油气当量分阶段持续稳产。21.开拓市场: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走出去”,实现由低端向高端,由工程技术、产品销售向项目整体运作转变,拓展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22.优化结构:按照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切实搞好“九个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构的优化调整是油田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23.协调发展:按照各项业务的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八大业务板块”的发展,构筑综合一体化发展的新优势。24.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理论指导、环境基础、技术支撑、体制保证、人才支持、强大动力。25.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要真正落实到正确把握发展的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上,落实到推进自主创新、持续创新上,落实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上,实现油田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26.技术发展“五个集中”:集中方向、集中队伍、集中投入、集中精力、集中攻关。27.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证:健全完善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打造油田整体协调发展的新优势;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提升自我发展和服务保障的能力;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增强市场竞争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国际化的管理体制,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28.巩固企地关系要求:坚持“发展共谋、责任共担、稳定共抓、环境共建”,巩固发展和谐融洽的企地关系。29.加强安全环保工作要求:坚持“干部责任要落实,重大隐患要根除,关键环节要受控,要害岗位要专责,企业管理要规范,安全意识要提高”,切实加强安全环保工作。30.企业维稳工作要求:坚持“照顾离退休老同志,关爱下岗人员,关心弱势群体,关注低收入家庭,消除绝对贫困”,努力维护企业稳定。31.“三种意识”:整体意识、推进意识、责任意识。32.“五种境界”:讲觉悟、强能力、有胸怀、宽眼界、重自律。33.“五讲五重”:讲大局重事业、讲责任重落实、讲发展重实干、讲学习重创新、讲廉洁重自律。矿区服务事业部部分1.建设目标:建设六型矿区,营造五个环境,促进四个和谐。2.“六型矿区”:平安型、亲情型、科技型、节约型、生态型、文化型。3.“五个环境”: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4.“四个和谐”:地企和谐、人企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5.“两升两降两提高”:提升硬件建设水平和软件服务水平,降低变动成本和能源消耗,提高投资效益和用工水平。6.核心经营管理理念: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7.核心服务理念:至真至诚情暖千家万户,尽职尽责服务百年油田。8.质量理念:用大庆精神保证质量,以“三老四严”取信用户。9.安全环保理念: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10.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坚持“三老四严”,做到“五项要求”(即人人技术过硬,项项工作质量全优,事事做到标准化,处处厉行勤俭节约,时时注意精神文3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5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