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防排烟-技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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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课程建筑防排烟系统——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主讲人:张昊电话:010-64517773邮箱:cabrzh@126.com考试大纲•防烟排烟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辨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方式和特点,分析、判断系统选择和设置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考试要求——技术实务•了解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原理•掌握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方式的选择•熟悉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掌握开窗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组成•了解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原理•掌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和主要设计参数•了解设计参数的计算方法•熟悉系统组件及其设置方式•掌握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主要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未发布)现阶段复习重点掌握(1)基本原理、设计方法与原则(2)新旧规范一致、无争议的内容(3)建规2014版等现行标准授课内容1、基础2、建筑防烟系统3、建筑排烟系统4、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1.1术语1.2防排烟系统的重要作用1.3建筑中烟气驱动力及主要影响因素1.4建筑防排烟措施1.5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构成1.6建筑中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2.1防烟的有效方法2.2自然通风(防烟)2.3机械正压送风系统3.1自然排烟3.2机械排烟系统3.3补风系统1、基础1.1术语1.2建筑防排烟系统的作用1.3建筑中烟气驱动力及主要影响因素1.4建筑防排烟措施1.5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构成1.6建筑中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1.1术语•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能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避难走道:采取防烟设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储烟仓:排烟空间的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空气的空间。•清晰高度: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1.2一个设计优良的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的作用:•排除烟气;•防止和延缓烟气蔓延扩散;•降低火场温度;•补充新风;•提高能见度;•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建筑中烟气驱动力及影响因素P506-P518火羽流•火羽流•烟羽流•顶棚射流烟气蔓延与扩散1.3建筑中烟气驱动力及影响因素(1)浮升力(2)气体膨胀(3)建筑物内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4)室外风向、风力、风速的影响(5)烟囱效应建筑物内烟气的驱动力烟囱效应P510正烟囱效应逆烟囱效应•烟囱效应:在从底部到顶部具有通畅的流通空间的建筑物,空气(包括烟气)靠密度差的作用,沿着垂直通道很快进行扩散或排出建筑物的现象,即为烟囱效应。•中性面:建筑内外静压相等的建筑横截面。楼梯间火源高层建筑中“烟囱效应”中性面中性面以下发生火灾,烟气流入竖井,使井内温度升高,产生更大的浮力作用,气流上升加强,上升至中性面以上后,烟气由竖井排出,同时进入建筑物上部各楼层;中性面以上发生火灾,烟囱效应引起的空气流在竖井内流动可以阻止着火层烟气进入竖井,但燃烧强烈时,仍然可以克服烟囱效应进入竖井,向上部蔓延。建筑内烟气扩散流动的几条路线P151、着火房间外窗排烟口室外2、着火房间外窗室外排烟口管道、管井孔洞、缝隙相邻上层3、着火房间房门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外窗室外√××1.4建筑防排烟的措施建筑物防排烟的概念图•防排烟系统: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建筑防排烟形式:(1)防烟——被动;(2)排烟——主动。1.5建筑防排烟系统基本构成•送风机•送风道•送风口•余压阀基本组件系统分类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自然通风(自然防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排烟风道•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挡烟垂壁1.6建筑中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②封闭避难层(间);③内走道;④房间;⑤中庭;⑥地下室;⑦厂房、仓库。防烟排烟2、建筑防烟系统2.1防烟的若干主要方式防烟:控制烟气不进入安全区域。•非燃化防烟•密闭(隔断)防烟•阻碍防烟(设置防烟分区)•自然通风•加压防烟(正压送风)通常我们所谓的防烟,是指建筑内用于疏散的安全区域或部位的防烟,一般有自然通风(防烟)和加压送风两种方式。防烟分区P82(1)防烟分区的概念•防烟分区是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等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烧体来划分的防烟、蓄烟空间。•防烟分区是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大量火灾事故表明,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烟气是阻碍人们逃生和灭火扑救行动,导致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将高温烟气有效的控制在设定的区域,并通过排烟设施迅速排除室外,才能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才能够防止火灾的蔓延发展。防烟分区(2)防烟分区划分原则•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排烟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能迅速排除,达到控制或再蔓延和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设置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必须合适,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于安全疏散和扑救;如果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防烟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功能、用途、面积、楼层等划分。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一般不超过500m2(汽车库、地铁地下车站公共区20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防火分区划分防烟分区,应注意以下问题:(1)特殊用途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2)净高大于6m的房间可以不划防烟分区。(3)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不划防烟分区。(4)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都设置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并据此划分防烟分区。(5)防烟分区一般不应跨越楼层,如楼层面积过小,允许将多个楼层划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过3层。2.2防烟设施的设置场所或部位(建规2014)•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2.3自然通风(防烟)2.3.1自然通风(防烟)的原理•自然通风是以热压和风压作用的不消耗机械动力的、经济的通风方式。•如果室内外存在空气温度差、或者窗户开口之间存在高度差,就会产生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因室外风存在正压区、负压区,这种建筑物表面形成的空气静压变化即为风压。室外风的风向、风速不断变化,因此风压是并不稳定的因素。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①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凹廊、阳台;②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窗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2.2.2自然通风方式的选择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利用室外阳台或凹廊自然通风序号自然排烟部位开口形式开口有效面积l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外窗或开口每5层开窗≥2.0m2最高部位开口≥1.0m22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外窗或开口≥2.0m23合用前室外窗或开口≥3.0m24避难层(间)外窗或开口≥地面面积的2%每个朝向≥2.0m2自然防烟部位及开口有效面积可开启外窗、专设排烟口(视为外窗的一部分)①设置位置、朝向②外窗可开启面积③开启方法和便利性2.3.2自然通风的设置要求2.3.3自然通风的设置要求①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的开启装置。②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应为有效面积,计算方法参照自然排烟部分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2.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P3002.4.1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原理•加压送风防烟的两种机理:(1)在防烟分隔物两侧造成压力差从而抑制烟气;(2)直接利用空气流阻挡烟气。加压防烟原理图a)门关闭;b)门开启。•形成四个安全区,即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目的: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建筑内烟气组织2.4.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1)总体原则根据规范要求,应设置防烟设施,但又不具备采用自然通风条件的场所和有专门规定的场所。•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前室。(《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前室楼梯间(2)应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具体部位①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②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③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④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⑤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⑥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室层数为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按规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其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合用前室应按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措施。⑦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0㎡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⑧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⑨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现行规范:32层)⑩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⑪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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