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1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区”)授权,为满足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下属公司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需要,依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地产”)、北京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广州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重庆公司和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物业”)等公司(简称“下属公司”)。本规定适用人员: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简称“高管人员”)。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上述适用人员在兼任多个职务的情况下,公司在开展薪酬管理时,一般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以建立和完善公司对下属公司及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为目标,是对下属公司和高管人员进行薪酬管控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下属公司开展薪酬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在执行本规定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时,下属公司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第四条为方便管理,并与工业区保持一致,薪酬和工资统一界定如下:薪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辅助工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2第五条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根据工业区的管理要求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在履行必要的报批、咨询程序后,随时对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修订。第二章工资总额控制第六条下属公司的工资总额由固定工资总额、奖金和人才基金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发生额在当期人工成本中单独列支。第七条下属公司应合理使用工资总额额度,可以参照上年工资总额合并使用固定工资总额和奖金总额。上年完成效益考核指标的公司平时预发放额最多为上年工资总额的80%;上年未完成效益考核指标的公司,当年年中未按进度完成效益指标且全年预计完成数低于目标数者,下半年按上年固定工资总额的50%预发,预发额超过规定比例时,须报公司批准。效益考核指标以本规定确定的指标为准。一、工资总额控制第八条下属公司的固定工资总额按下列方法核定:(一)基期的固定工资总额为上年应发工资总额×60%,剔除不可比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核定。(二)上年应发工资总额不包括工业区批准发放的女娲奖、资产优化奖,公司总经理奖和其它特别奖。第九条固定工资总额一经核定,一般不做调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公司审定后对固定工资总额进行调整:(一)当年或上年出现资产整合等重大调整情况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3(二)出现人员成建制调入调出情况或开拓新业务增加人员时。下属公司因成建制调入调出而增减人员时,调整工资总额。下属公司开拓新业务增加人员时,因人员增加而使工资总额增加5%以上时,公司根据其定岗情况核定超出部分的工资总额。下属公司在保持正常经营(如效益指标适度增长)的情况下,增加或精简人员,均不调整工资总额;企业连续两年出现效益指标下降情况时,公司视情况调减其与已减少人员相对应的工资额度。(三)当地政府公布的通胀指数大于3%时。(四)公司因其它情况决定调整工资总额时。二、人才基金管理第十条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公司可建立人才基金,用于引进或留住人才时发放工资及补足人才的工资市场价位与按有关薪酬管理规定核定的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人才基金可跨年使用。公司对建立人才基金的下属企业,每年进行核定和调整。第十一条人才基金按固定工资总额的3-5%提取,具体提取比例每年由公司核定。特殊情况下,在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后,公司可另定人才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二条使用人才基金时,下属企业须就下列事项请示公司:人才类别(引进或留住)、引进或留住的理由及对本公司的影响、工资标准或工资差额。三、奖金总额控制第十三条下属公司的奖金总额按下列方法核定:(一)提取奖金总额计算公式: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41、当年应提奖金总额=奖金基数+新增奖金。2、新增奖金=〔(当年效益完成数-当年效益考核基数)÷效益考核基数〕×奖金基数×挂钩比重×挂钩浮动比例。(二)“奖金基数”:按前三年应提奖金总额平均数与上年应提奖金数二者之间的大数核定(基期为上年应发工资总额×40%)。在计算奖金基数时,不包括由工业区批准发放的女娲奖、资产优化奖以及公司总经理奖等奖金。(三)“效益指标”和“挂钩比重”:在核定奖金总额时,公司对下属公司一般实行效益指标复合挂钩,效益指标包括净利润和净资产回报率,挂钩比重分别为0.5和0.5(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挂钩比重进行调整,并在年初通知调整情况);对情况特殊的下属公司,效益指标和挂钩比重由公司另行核定。在核定效益指标时,对净利润与净资产回报率之间的相关或不相关关系,由公司区分情况予以取舍。“当年效益考核基数”:按前三年效益实际完成数的平均数与上年效益完成数二者之间的大数核定。“效益考核基数”按“当年效益考核基数”的绝对值与工资总额基数之间的大数核定。对工资总额基数大于“当年效益考核基数”绝对值的公司,效益指标单挂净利润。特殊情况下,可将预算目标数定为当年效益考核基数。(四)“挂钩浮动比例”:当年未完成效益指标时,挂钩浮动比例(即扣减比例)为0.6;当年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增长率小于等于10%时,挂钩浮动比例为0.8;当年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增长率大于10%小于等于20%时,挂钩浮动比例为1;当年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增长率大于20%时,挂钩浮动比例为1.3。挂钩浮动比例不分段累计。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5(五)“新增奖金”:新增奖金与当年效益完成数之间属函数关系,在计算新增奖金的预提额时,须按第十四条内容将新增奖金按规定计入当期成本。第十四条提取和使用奖金总额的原则:(一)下属公司根据年终效益的预计完成情况预提奖金,并按规定在当期成本中列支。当年实际预提新增奖金总额,不得少于当年应提新增奖金总额的85%。(二)公司每年4月底之前对各公司的奖金提取、发放情况进行清算:1、对超额完成当年效益指标而少提新增奖金的公司,不超过当年应提新增奖金总额15%的部分,可在次年提取,列入次年成本,并在公司核定奖金基数时予以确认;2、对多提奖金的公司,多提部分在核定次年奖金基数时不予确认,并如数冲减次年的应提奖金;在确定次年利润基数时,上年利润完成数按清算数予以确认。对故意多提奖金的公司,按第三十三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当年实际发放奖金总额(含次年清算时确认部分)须控制在上年实际发放总额的1.5倍内。实际提取奖金总额(不含多提部分)减去实际发放奖金总额的结余部分,列为奖金结余,在以后年度经公司批准后用于以丰补欠。(四)奖金总额经公司核定后,由各下属公司按本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关于高管人员年奖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其中,新增奖金总额主要用于激励公司主要领导和年终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员工。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6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对下属公司发展的定位要求,为企业分别设定阶段性“效益指标”的基数上限。效益指标基数上限以净资产回报率为依据确定,当净资产回报率达到公司规定的目标水平后,相对应的净利润指标基数不再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核定,以后年度的“当年效益考核基数”为净资产回报率目标值和与该值对应的净利润值。各下属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的目标水平由公司另行确定。第三章、辅助工资、总经理奖第十六条辅助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公司核准的特殊岗位补贴。在工资总额额度内,下属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发放辅助工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再发放其它名目的工资。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奖,主要用于:(一)奖励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公司领导决定给予奖励的人员;(二)适当平衡公司新增奖金与高管人员年奖金之间的配比关系。总经理奖的具体发放人员范围和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建议方案、由公司领导决定。总经理奖由公司核定额度,原则上在本公司当期工资总额额度内列支;当期工资额度及奖金结余不足时,不足部分可单列计入次年的人工成本(即不占次年的工资总额额度)。第四章高管人员工资管理第十八条高管人员的年工资性收入由年岗位工资、奖金、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7辅助工资和总经理奖构成。高管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在一个任职公司发放。除公司另有规定外,下属公司不得发放其它名目的工资,高管人员不得领取其它工资性收入。第十九条为体现工资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高管人员的年岗位工资标准和年奖金基数一般由公司根据工业区所定的企业(公司)类别和往年的收入水平核定,高管人员年奖金与高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含效益完成情况)挂钩。一、年岗位工资的控制第二十条高管人员的年岗位工资根据《高管人员年岗位工资标准表》核定(见附件一)。高管人员的年岗位工资标准是依据下列原则确定的:(一)根据企业的总资产(管理口径)、净利润(考核利润口径)、净资产回报率(年末数)水平确定企业分类系数,根据企业竞争形态确定企业垄断调整系数(见附件二),用系数乘以规定的基数核定企业正职的年岗位工资。(二)副职的岗位工资按正职岗位工资的80%核定。新任职高管人员年岗位工资的起薪标准一般按对应岗位的最低薪级核定;特殊情况下,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形成方案报公司领导审定。第二十一条除下列情况外,高管人员的年岗位工资原则上不作调整。(一)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三)、(四)项情况,公司对固定工资总额进行较大的调整时;(二)核定年岗位工资标准所依据的企业分类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三)高管人员的岗位或岗位职级发生变化时;(四)公司决定对高管人员的年岗位工资进行调整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8第二十二条下属公司各类人员的年岗位工资之和与本公司固定工资总额的差额,由各公司自行调整、平衡使用;固定工资总额超出本公司各类人员的年岗位工资之和部分可用于奖金的发放,但对因核定基期工资总额而出现的工资空额,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合理扣减。二、年奖金的控制第二十三条高管人员的年奖金按下列方法核定:(一)年奖金的计算公式:年奖金=年奖金基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100)×1.18(二)“年奖金基数”:按前三年实发奖金的平均数核定(基期为上年应计工资×40%)。新任职高管人员的年奖金基数按所在公司同职级人员基数的平均数核定。在计算奖金基数时,不包括由工业区批准发放的女娲奖、资产优化奖以及公司总经理奖等奖金。(三)“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依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1.18”:表示考核成绩85分时,大约可按奖金基数发放奖金。第二十四条奖金的计算和发放按下列方法执行:(一)年奖金基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由公司核定下达。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者按年奖金计算数的80%计发年奖金。(二)高管人员的最高年奖金为年岗位工资的1-3倍,具体倍数由公司酌情决定。高管人员的新增奖金总额最多占公司新增奖金的80%。当高管人员新增奖金计算数总额超过公司新增奖金的80%时,对有奖金结余的公司,超过部分从奖金结余内列支;对无奖金结余的公司,其新增奖金按公司新增奖金的80%计发。(三)每年春节之前,公司负责计算下属公司高管人员的上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控规定9年度年奖金预发放总额,并将计算内容、结果和发放情况报工业区人力资源部备案。预发放总额的最多80%,在春节前发放。(四)每年4月底之前,公司对下属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奖金应发额进行清算,并下达年奖金的核定数额。(五)上年完成利润指标的下属公司,当年可按上年核定数额的最多50%按月预发高管人员的奖金;未完成的下属公司,当年年中未按进度完成效益指标且全年预计完成数低于目标数者,下半年不得预发高管人员奖金;上年出现新亏损的下属公司,不得按月预发奖金。第五章保险、福利和补贴第二十五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遵循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和工业区的管理指引